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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与住宅分离 广州住宅楼五米内禁开餐馆
时间:2013-12-28 17:00  浏览次数:

  昨日下午,广州市市长陈建华主持召开本届政府第80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广州市商业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议题。据悉,餐饮场所加建烟管需征得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主同意。

  推进餐饮场所与住宅分离

  在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林琦对《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通报,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林琦说,由于历史上城市功能区规划不够清晰,布局不尽合理,老城区居民楼“楼上住人、楼下开店”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餐饮场所选址不合理导致污染扰民问题难以彻底根治。此次通过的《办法》就明确规定,要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设相对独立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

  《办法》提出,在居民点内建设餐饮场所,餐饮业户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采取派发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利害关系人意见调查。此外,《办法》还明确,在与周边住宅楼等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少于5米的场所,新建餐饮场所与周边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不少于9米,以及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等场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

  鼓励安装油烟监测设施

  《办法》还明确,餐饮场所产生的油烟、废气应通过专门的内置或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餐饮场所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管,确需加设的,应征得规划部门和烟管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主和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主同意,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油烟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米;烟管高度应高出餐饮场所所在建筑物及四周2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1.5米。

  此外,《办法》提出,位于环境敏感区且油烟超标排放三次以上的大型餐饮业户,应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位于环境敏感区且油烟超标排放三次以上的中型餐饮业户,应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并鼓励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据了解,所谓环境敏感区主要是包括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功能的区域,或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未安装异味处理最低罚2万

  《办法》提出,位于居民住宅建筑物内的餐饮场所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由所在地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可限制其营业时间,其中,造成夜间噪声污染扰民的,其经营时间限制在7时至22时。

  与征求意见时相比,《办法》在处罚方面提出了最低罚款额度。如:如果未按照要求安装异味处理设施的,由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而设有油烟集中处理设施的餐饮场所经营区业主、油烟超标排放3次以上的大中型餐饮业户未委托专业单位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的,由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示完成整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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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