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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功夫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二审 尚未当庭宣判
时间:2014-02-27 09:50  浏览次数:

  去年12月,真功夫原总裁蔡达标因经济犯罪一审被判刑14年。一周后,其与真功夫公司的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却胜诉:法院判蔡达标享有股东知情权,有权委托代理人及专业会计人员查阅相关信息。随后,真功夫公司表示不服上诉。昨日,此案于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蔡达标称,2011年4月起,其因被羁押无法行使股东权,便委任妹妹蔡春红接替其担任真功夫公司董事、董事长。不过,真功夫公司始终不承认这份委任。2012年到2013年间,蔡达标多次向公司发函要求查阅公司章程、董事会议决议等相关资料,均未果。为此,蔡达标发起民事诉讼。2013年12月,天河区法院一审认为,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不能随意被剥夺或限制,判令真功夫公司应将两年多的相关股东会议、财务报告等资料提供给蔡达标委托的代理人及专业会计人员查阅、复制。

  判后,真功夫被告一方表示不服,继而上诉。

  昨日,真功夫的代理律师称原审认定事实有误,公司未曾拒绝过蔡达标行使知情权,而是蔡没有履行好法定前置程序、提交有效证明。

  该律师称,公司曾收到署名为蔡达标的查阅函,但无法确认其签名真假。故而,公司复函要求蔡提供有效的书面申请和授权文件,但蔡一直没有提交,导致无法查阅。

  此外,该律师还提供了新闻报道、判决、脱壳计划等新证据,重申蔡达标曾给公司带来严重损害;而其委托代理人蔡春红曾向媒体自爆企业内幕消息,极大地影响公司发展,公司无法把重要的资料信息交给这样的人。

  蔡达标的代理律师则称,法律保护股东知情权,股东申请查阅遭到阻碍,就有权提起诉讼。不能因为打了官司,就被剥夺股东知情权。

  对代理人资格的质疑,该律师驳称,按民法通则规定,受委托人没有任何身份限制,蔡春红作为蔡达标的委托代理人没有什么不妥,但她一直被无视,也就相当于股东权被剥夺。

  此案未当庭宣判,尚待进一步审理。 记者郭海燕 通讯员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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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