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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广州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试行办法
时间:2014-02-26 21:13  浏览次数:

 

  ■目前,广州正在建立公众联合征信系统,目的就是使违法生产经营者,一次失信,处处受阻。

  ■一旦行政处罚被确认撤销或推翻,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就要按照规定采取相关措施,及时消除影响。“蒙冤”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也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提出行政赔偿要求。

  2月12日,广州市食安办出台了《广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10类触碰食品安全“红线”行为进行严格界定,违者要面临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和至少长达两年的“黑名单”公示期。昨日,市食药监管局局长姚建明接受了南方日报书面采访,进一步解释《办法》实施细则和背景。

  “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市征信系统

  南方日报:目前,广州食品安全环境面临着什么样的状况?

  姚建明:广州食品安全环境面临着深层次的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食品产业基础仍然薄弱,千家万户的小农生产方式仍为农业生产主流,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大量“五小”企业长期存在,食品企业规模化、现代化水平不高;二是行业自律意识有待提高,诚信机制不健全;三是外来食品流入广州的风险较高;四是在当前监管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的情况下,现有监管力量与繁重的监管任务存在严重的不匹配、不适应,特别是镇(街)基层监管体系不健全,食品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

  南方日报:《办法》规定,广州市食安办定期将食品安全“黑名单”信息通报市信息化等管理部门,纳入全市公共联合征信系统。

  姚建明:广州正在建立公众联合征信系统,牵头部门为市发改委,建设工作的成员单位为主要的行政管理部门。初步的想法和涉及领域,应该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比如金融、信贷、招投标等领域,将使违法生产经营者,一次失信,处处受阻。

  南方日报:广州是否会建立“黑名单”数据库,与其他城市共享?

  姚建明:食品安全“黑名单”信息将会对接全市联合征信系统,为了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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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