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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下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当地近3年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审理分析报告称,2011年至2013年上半年,东莞两级法院共审理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31宗91人,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的40人,占总数43.96%,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有6人。
东莞市中级在分析该类案件的主要特征时称,该类案件的犯罪主体以小作坊经营为主,且犯罪类型集中。犯罪嫌疑人多数为个体经营者,通常在小型加工场所里进行非法生产,其中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有22宗66人,占总数的84.6%和90.4%,其余的均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另一方面,该类多为团伙作案,且分工明确。犯罪主谋多数会雇佣老乡从事具体工作,将他们有组织的分配到采购、生产、销售、储藏等各个环节,形成团伙合作犯案。
此外,该类案件涉及的食品安全大多数为副食制品,且种类较多。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添加有害物质降低生产成本,食品违法添加物主要为工业盐、保险粉、硼砂等,涉及的食品有肉制品、食用油、食盐等日常食品,河粉、肠粉等面食类,烧烤、卤制熟食品,以及腊肉、腊肠等腊味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