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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品流通出办法 网店“有证有照”“可以”卖奶粉
时间:2014-01-17 10:36  浏览次数:

  《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自今年1月6日起施行,北京市食药监局今天对外公布该办法。其中规定,网店、电视购物等无店铺经营者不得销售散装食品。而此前曾一度引发关注的网店是否允许销售奶粉也明确为不是“禁售”,而是提高准入门槛,在获得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网上销售。

  按照规定,本市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物流配送、无店铺食品经营者等业态方式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的经营者,都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期限为3年。

  尽管网店允许销售奶粉,但前提是须经过严格审批,取得流通许可证才能进行,同时还得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也就是说,凡是在北京注册的网店销售奶粉须“有证有照”才行,缺一不可。此外,网店主页明显位置还应公示经营者名称、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地址、联系方式、《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和《营业执照》编号。(记者 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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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