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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针对如新公司涉嫌传销问题,记者采访了曾经查办如新公司传销案件的哈尔滨市南岗区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解宏。解宏告诉记者,南岗区工商部门曾在2007年7月16日对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涉嫌传销的行为予以立案,经过2个月左右的调查取证,认定其存在“团队计酬”等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哈尔滨市工商局南岗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如新进行了处罚,包括现场收缴其位于哈尔滨市中山路上的“旗舰店”内的100余箱产品,价值200多万元,如新公司也因为其传销行为被处以442万元的罚款。
解宏告诉记者, “当时我们的一位同事获得线索,省电视台也派出记者采取暗访等形式,先后取证2个多月”。据介绍,当时查证的一份如新公司的销售业绩奖励比例表,揭露了如新公司传销行为。“他们采取了团队计酬金字塔式的激励机制,上层的人吃下层人的业绩,逐层吃,只要有销售业绩,每层都能吃到利益。”解宏告诉记者。
为了更加充分地掌握证据,哈尔滨市的工商人员赴上海调查取证,解宏介绍,“当时涉及的产品有几十种,涵盖了保健品、保洁用品和化妆品。涉及的人员也很多,光是人员的打印表格就有2公分厚,至少涉及数千人”。
记者查阅了相关报道,黑龙江省本地媒体曾多次随同工商部门对如新传销行为进行过调查并进行了报道,其中包括了“交纳500—1000多元入门费成为会员”“ARO销售业绩加分晋级制度”“见习业务代表及业务代表向公司介绍顾客并成功地与他们维持长期的关系,公司将给予5%的顾客维系奖金作为奖励”等。(记者袁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