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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人合伙在鞍山市台安县开办了一家冷饮食品厂,但他生产的雪糕由于口感没有博得消费者的喜爱,销量一直不理想。张某发现一种名为富康牌放学乐的雪糕受到了大家的喜爱,大连地区的中小学生都爱买这种雪糕。他便打起了歪主意,瞄上了这款雪糕。
2011年5月,张某找到了自己的朋友李某,李某是大石桥市一家彩印厂的负责人,李某为张某生产了印刷有富康注册商标标识的放学乐雪糕包装袋22.5万余件。
随后,张某将自家冷饮厂生产的雪糕装入山寨版的包装袋中,通过批发等渠道,销售到大连、庄河、旅顺等地。张某与朋友合伙的冷饮厂共销售假冒的放学乐雪糕5934箱,非法经营数额达12.6万余元。
判决
今年5月末,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李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辣评
凭靠山寨名牌雪糕获得利益,犹如一棵有毒的树上结的果子,树木外表枝繁叶茂,果实色泽亮丽,但当你吃下果实,你才知道,这枚果实有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