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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民冯先生的妹妹从重庆邮寄了3斤海龟后腿肉(150元/斤)到巴中,让其拿回家给父母补身子,快递员说好2天就能到,可实际上包裹4天才到,当冯先生收到快递时,包裹已发臭,于是拒绝签收。负责运货的顺丰快递公司只愿补偿24元快递费,冯先生一家不同意,双方僵持10天无果(本报昨日报道)。
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僵持10天无果的赔偿问题有了结果。25日下午,记者从顺丰快递公司公共事务部了解到,目前,顺丰快递已和邮寄海龟肉的冯女士达成协议,顺丰快递愿意全额赔偿冯女士经济损失。
据冯女士介绍,24日下午,顺丰快递重庆营业点工作人员和自己取得联系,因海龟肉是近百年的深海海龟,很难购买,当时冯女士邮寄的是1.6kg海龟后腿肉,150元一斤,经沟通,快递公司承认春节期间货物堆积,送货延迟,同意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约500元,随后自己留下了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快递公司称4天内将转汇赔偿款。
据顺丰快递公共事务部工作人员介绍,快递邮寄海鲜变质纯属个例。但为了防止类似事情发生,建议市民在邮寄重要东西时最好“保价”,其次,一定要注意邮寄货物的保质期,看该货物是否适合快递邮寄。
据了解,目前快递行业暂还未形成寄送快递需要核查货品保质期一说,所以还未专门制定邮寄易变质食品管理办法。 记者从巴中市商务局了解到,快递行业暂未对海鲜食品放开,市民在邮寄海鲜食品时,必须估计好保质期,必要时将采取特殊保鲜措施。
昨日下午,记者就快递变质一事咨询了巴中市巴州区工商局,据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巴中关于快递投诉案例并不多。如果因快递出现问题影响消费者权益,可以随时向工商部门投诉,对于这样的快递海鲜变质事,一般采取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