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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本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承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运投资”)通知:
承运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452万股质押给大连甘井子农村合作银行,用于大连春神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该笔贷款已于近日到期,大连春神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决定继续使用此项贷款。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井子支行(由“大连甘井子农村合作银行”更名而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2,904万股股份(因公司 2012年6月11日实施2011年度权益分派,即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质押股份变更为2,904万股)的解除质押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解除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12月18日。同时,承运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9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6,472.72万股的6.25%)股份质押给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井子支行,用于大连春神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相关质押登记已于2013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12月18日。
截止本公告日,承运投资持有本公司股票14,851.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6,472.72万股的31.96%),已质押股份为14,804.00万股(占承运投资所持本公司股份的99.68%,占本公司总股本46,472.72万股的31.86%)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