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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治理创新的地位与价值
时间:2014-01-22 09:29  浏览次数: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 徐景波

  破解食品安全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从全球的角度看,食品安全的历史是一部错综复杂的“问题史”。食品安全问题具有严重性,即便是发达国家每年约有三分之一的人受到食源性疾病的侵扰;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复杂性,传统的食品安全问题尚未彻底解决,新的问题却又接踵而至,新老问题交错迭加;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广泛性,没有哪个国家的食品安全存在“零风险”,也没有哪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食品安全问题具有艰巨性,破解这一难题既要打好攻坚战,也要打好持久战,付出巨大的努力和创造。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食品安全问题更加凸显、更加敏感、更加复杂、有效破解这一重大社会问题更具挑战性。食品安全治理创新是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试验田、先行者和突破口。

  食品安全治理创新:

  社会治理创新的试验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社会管理建设到社会治理建设,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标志着我国社会建设理念和模式的重大转变。食品安全治理具有社会治理所蕴含的逻辑、气势和神韵,已成为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试验田。

  一是食品安全治理确认利益主体多元化。保障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是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前提。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物质资料之一。食品是人人消费、终生消费的重要产品。因此,食品安全拥有最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如企业、行业协会、地方政府、监管部门、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新闻媒体、消费者等。在这些利益相关者中,政府占有着十分重要甚至主导的地位,但政府并不能包揽一切,企业、行业协会、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新闻媒体、消费者等均拥有一定的利益,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在食品安全治理中,各利益相关者均拥有各自的利益,有的是公共利益,有的是私人利益,但这并不妨碍这些利益相关者各定其位、各尽其力、各得其所。权利与义务、利益与风险彼此相伴,多元利益主体构建的格局必然是多元治理格局和多元责任格局。企业负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媒体监督,成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基本格局。

  二是食品安全治理追求共同利益最大化。推进追求共同利益是实现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食品安全治理倡导在不同利益相关者各自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共同利益或者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在承认不同利益相关者各自利益的前提下努力追求共同利益或者社会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尽管各利益相关者拥有不同的利益,但食品安全是这些利益相关者实现各自利益的共同基础。离开食品安全,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都将荡然无存。高脚杯中可以盛放各利益相关者渴望的“美酒”,这“美酒”就是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而“杯座”就是“安全”。如果一不小心撞断“杯座”,“美酒”都会倾泻在地。所以,必须建立最紧密的命运共同体,共同倾心呵护“杯座”,以确保共同利益能够得以实现。

  三是食品安全治理确定治理关系网络化。推动新型治理关系是实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当今社会,食品安全风险复杂多变,食品安全治理关系已不再仅仅是政府与企业之间命令与服从的简单线性关系,而是企业、政府、社会之间交流与互动的复杂网状关系。这种网状结构塑造各利益相关者间平等、交流、合作、协商、协作、协同的新型伙伴关系,构造互动、互助、互利、共治、共享、共赢的新型治理格局。如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就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企业、行业协会、技术机构、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提供科学、客观、全面、准确的信息,维护消费者和食品企业的合法权益。

  从食品安全管理到食品安全治理,预示着食品安全工作将实现从一元到多元、从片面到全面、从线性到网状的转变,视野将更开阔、格局将更舒展、气势将更磅礴,进入治理新境界。

  食品安全治理创新:

  社会治理创新的排头兵

  在社会治理的诸多领域,食品安全治理扮演着排头兵乃至先行者的角色。这是因为新世纪以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凸显,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困则思变,难则求进。新世纪以来,我国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科学发展,在食品安全治理方面进行了不懈地探索和实践,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一是创新食品安全治理理念。理念事关食品安全治理的灵魂。解决中国的问题需要世界的眼光。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大现实国情出发,积极借鉴国际食品安全治理的有益经验,探索我国食品安全人本治理、风险治理、全程治理、社会治理、责任治理、效能治理、能动治理、依法治理、和谐治理、综合治理、专业治理等,努力实现从结果治理到过程治理、从被动治理到主动治理、从经验治理向科学治理、从传统治理向现代治理的转轨,开辟食品安全治理的新天地。

  二是创新食品安全治理体制。体制事关食品安全治理的格局。新世纪以来,我国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确立了科学、统一、权威、高效的价值目标,为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监管体制改革是食品安全改革的首选领域,贯穿于我国食品安全改革的全过程。从“双轨”变“单轨”、“小综”变“大综”、“多段”变“少段”,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逐步逼近预期目标。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组建,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翻开了崭新的一页,开创了食品安全治理的新格局。

  三是创新食品安全治理法制。法制事关食品安全治理的轨道。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我国食品安全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划时代”的重要意义。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这绝不仅仅是事物内涵外延的简单调整,而是食品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的重大变化,它标志着食品安全治理新时代的到来。适应新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新变化,当前我国正在加快修订《食品安全法》,努力使其理念更加现代、价值更加和谐、制度更加完备,机制更加健全,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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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