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经济问题、政治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食品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其中,加快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是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环节,需要加快推进。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消费者缺乏知情权,投诉无门,而且无法获得及时反馈;二是企业缺乏主动强化食品安全内控体系的动力,企业第一责任难以落实;三是政府监管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并存,政府监管手段和方式比较落后,较多采用“人海战术”,监管效率不高;四是政府监管过程缺乏有效监督,存在行政不作为问题,政府监管缺乏公信力;五是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参与度较低,第三方机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加快建立基于第三方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是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的有效途径
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缺乏基于第三方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对于消费者而言,由于缺乏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和食品标识,消费者无法获得食品安全的信息,或者即使发现了问题,也很难找到责任人,最终导致消费者投诉无门,打击了消费者信心。对于食品企业而言,由于无法追究每件产品在各个环节的生产责任,企业就可能会浑水摸鱼,难以保证诚信经营。对于监管部门而言,由于缺乏全过程可追溯,无法明确食品安全风险监管点,难以落实监管责任,就可能会胡子眉毛一把抓,使食品安全监管效果大打折扣。同时,由于缺乏基于第三方的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好坏一个样,就会形成监管“黑箱”,降低政府监管公信力。
加快建立基于第三方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有助于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能力,有助于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体系,有助于形成消费者积极参与和食品企业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是深化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破解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难题的最为有效和可行的途径。
加快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的途径
(一)建立独立第三方机构统筹负责可追溯系统建设和运行
由独立第三方机构统筹负责系统运行可以形成对监管部门的约束机制。消费者如果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向第三方机构投诉,由第三方机构负责检测并查找问题点,落实监管责任,通知监管部门进行执法,从而增强监管的透明度、可反馈性和政府公信力,也避免了监管部门行政不作为以及监管中的推诿扯皮等现象。
由于我国社会机构发展的环境较差,建议在政府机构下设第三方机构,然后逐步向独立第三方机构转型。在机构发展初期,政府应对其提供财政、人员编制等方面的支持,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提高第三方机构的能力。
要推动第三方机构加快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研发和应用。目前,中国市场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已自主研发了一套食品安全多维彩码追溯系统,并已通过专家评估。建议在多维彩码追溯系统的基础上,整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已有的可追溯系统,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可追溯技术体系。
(二)引导企业主动加入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相当于为加入该系统的食品企业提供了安全信用背书。采用可追溯系统表明企业处于食品安全全过程严格监管之下,并已达到了监管标准的要求,而且其食品安全信息全程可追溯,这将极大地提高企业的市场机会。要对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进行广泛宣传,让更多的优质企业主动加入到可追溯体系中来,进而形成市场倒逼机制,推动行业整体水平提升。
第三方机构要加强与食品企业的联系,引导企业建立良好生产规范(GMP)、危险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制度,同时加大检验检测力度,推动企业诚信经营。
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点多面广,可追溯系统的全面应用需要较长周期。建议当前从国外进口奶制品入手开展可追溯系统建设。
(三)加强食品安全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可追溯体系为消费者提供更为充分的知情权和投诉维权支持,消费者在购买产品之前,就能很容易地获得食品安全信息,这将会掀起一场消费革命。要让消费者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来,形成全民监督食品安全的社会风气。要通过公开透明的食品安全公共信息平台,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增强消费者信心。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建设,加强公众教育,提高公众认知水平,为食品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系统梳理,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为明确各环节各部门职责,落实部门责任奠定基础。另外,可追溯系统的有效运行,有赖于国家持续稳定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部际协调沟通机制,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标准制定、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配套系统的支持。只有各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DF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