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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2)
时间:2014-03-17 09:27  浏览次数:

  (四)强化对农村地区高风险、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质量安全问题,以与农村地区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加大对农村地区或面向农村地区生产的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强化对农村地区高风险、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并依法及时处置和查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增强发现问题的靶向性,提高解决问题的及时性,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三、立足社会共治,打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一)强化基层政府和组织的作用。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地区乡镇等基层政府、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的工作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各监管部门基层组织、公安派出所,以及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的作用,强化对农村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大集、庙会食品摊点监管,将乡村流动食品商贩纳入监管范围,多方发现食品违法犯罪线索,延伸监管触角、完善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二)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地要将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作为国民教育项目抓紧、抓好。要结合农村食品消费特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乡村农民图书室、广播站、文化站、乡村中小学等渠道,通过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公布典型案例、印发食品安全宣传册或挂画等方式,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假冒伪劣食品鉴别、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知识,倡导安全、理性、科学消费观念,引导农村消费者综合考虑食品价格、质量、安全等因素,理性消费,引导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鼓励其成为食品安全的志愿监督员、信息员,自觉抵制、举报假冒伪劣食品,不断打压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的生存空间。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地要加大有奖举报工作机制推进力度,提高全社会举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并充分发挥“12331”、“12315”等投诉举报热线作用,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消费者投诉要及时回应,依法处理,对有关农村食品安全的举报线索,要及时核查,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各地食品安全办和各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媒体报道反映的相关信息,要积极回应。对查处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要适时曝光,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各地食品安全办要加强组织协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教育行政、农业行政、商务、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农家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和食品配送企业,以及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监管,引导和鼓励正规品牌食品生产企业进农村、占市场,推进建立健全农村食品统一配送网络,加大农村食品统一配送的覆盖面,努力形成县、乡、村“三位一体”的食品流通网络,疏堵结合、扶优治劣。

  (五)强化农村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各地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建设,依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充实壮大基层执法队伍,强化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基层监管干部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将执法装备、设备和经费保障向基层倾斜,为提高农村基层监管执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人员保障和物质保障,加强基础保障建设,切实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特别是要加大对偏远农村、山区食品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的政策、经费、培训等方面支持力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在加快推进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中,尽快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明确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着力构建基层政府统筹管理、属地负责、部门履职、联防联控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食品药品机构改革尚未完成的地方,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机构改革已经到位的地方,相关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好食品市场监管职责。各地食品安全办要认真分析研究农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监管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强化部门间、地区间的协调协作,追根溯源,综合治理,增强监管合力。

  (二)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措施。为确保工作成效,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食品安全办要于2014年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分别将2014年上半年和全年本省(区、市)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数据统计表和书面总结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报告。要重点总结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也要同时分别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工商总局报告情况。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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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