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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4-03-29 11:20  浏览次数: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600300,股吧)公告编号:临2014-006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3月1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4年3月2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9人,梅野雅之副董事长、串田高步董事因公未能出席,皆委托藤谷阳一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杨启典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1、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和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提出如下预案:

  经审计,公司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676,642.77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92,726,964.08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2,726,964.08元。

  公司拟按2013年末总股本167,2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元(社会公众股含个人所得税),计派发现金红利83,600,000.00 元,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9,126,964.08元,结转下年度。

  该预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公司服务多年,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业务人员业务素质较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遵循执业准则,能够较好按计划完成审计任务。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业务量,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公司拟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90万元。不包括为审计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通过了《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14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通过了公司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2014年3月29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详见2014年3月29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通过了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2014年3月29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通过了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批准的《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确定办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办法》,切实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经审核,2013年度内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同意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其支付的薪酬。2014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还将继续加强工作,更进一步地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考核,协助公司制订更完善的薪酬体系。

  所支付的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年度报告》。

  11、通过了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详见2014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2、通过了关于授权子公司2014年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详见2014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3、通过了关于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并购贷款的议案。

  为了合理调整公司贷款结构,由短期贷款调整为中长期贷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同意为公司办理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并购贷款业务,拟向公司发放并购贷款1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置换公司因并购股权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期限5年,按约定方式分20季等额还款,每季偿还550万元,利率可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执行,担保方式为20%的被并购的股权质押,并由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程全额连带保证担保。

  14、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2014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7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4年3月2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宋晓梅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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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