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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区法院积极稳妥化解企业纠纷
来源:宜宾新闻网 时间:2014-4-16
宜宾新闻网4月16日讯(宜法宣)近日,南溪区法院成功调解审结原告宜宾市南溪区长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建司”)诉被告四川省南溪大良心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良心食品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08年11月大良心食品公司与长江建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大良心食品公司(甲方)的“改建工程”由长江建司(乙方)承建。长江建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工程施工建设,该工程于2009年7月竣工以后,大良心食品公司随即正式投入了使用。大良心食品公司陆续共向长江建司支付建设工程款212万元。双方对工程款的结算产生纠纷,大良心食品公司未向长江建司支付剩余工程款,长江建司遂起诉来院,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该案能够成功调解,得益于该院法官对涉企纠纷案件高度重视,长江建司、大良心食品公司分别属我区知名建筑企业、知名食品企业,如果案件处理得不妥当,就会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该院法官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己任,本着“为大局出发,为人民司法”的司法宗旨,对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时发现并非被告大良心食品公司恶意拖欠原告长江建司建设工程款不付,而是双方在结算工程价款上意见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在熟悉案情后,责令双方当事人限期对账结算,并关注双方的对账结算情况,在得知双方通过对账结算后对建设工程总价款的金额分歧不大时,及时组织双方开庭调解,在承办法官的悉法释理、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协议后,大良心食品公司于2014年4月4日及时向长江建司支付了第一笔工程款30万元。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并称赞该院司法服务企业措施得力、成效显著。该案调解案例,是该院司法服务企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成功范例,为该院攻坚破难大调解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编辑 兰东[实习] 责任编辑 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