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汾宁古道依然破落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通讯员禅宣摄影报道:莲花路—升平路老城区改造2、3、5-2地块规划终于有了正式着落。21日上午,“莲花路—升平路老城区改造2、3、5-2地块规划方案”经禅城人大审议通过,审议对“规划”细节作出调整,封闭4年的汾宁古道两旁建筑将分为A、B、C三档进行修复或拆除。同时,现坐落于兆祥公园的广东省粤剧博物馆将迁移至汾江河边的琼花会馆旁。
汾宁古道建筑分档次复建
据了解,本次禅城区政府提交的“莲花路—升平路老城区改造2、3、5-2地块规划方案”经禅城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由禅城区人大下属机构——教科文卫与华侨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为防止人事变动导致工程“烂尾”,本次规划的任何重大修改必须经禅城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擅自改变规划将受到处罚。
莲升片区规划出炉,封闭了4年的“汾宁古道”备受关注。在本次“规划”中,位于2、3号地块间的汾宁路正式作为“风貌保护区”存在。目前,禅城区已对包括汾宁古道在内的历史建筑分为A、B、C三档,汾宁古道的保留建筑群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复,根据历史资料恢复建筑原貌。
琼花会所再度改址复建
在本次“规划”中,琼花会馆的复建和省粤剧博物馆的迁移将成为与初稿比最大的改动之一。据了解,本次规划中,琼花会馆复建于永安路西侧、南堤路南侧,依水而建,以重现琼花水“埗”风貌,忠义乡牌坊建于琼花会馆东侧。此外,广东省粤剧博物馆也将从兆祥公园“移”至琼花会馆旁。
而为了“迁就”琼花会馆,琼花会馆南侧建筑高度一般控制在9米以下(出于商业建筑层高的要求,此处控制为檐口线高度,建筑整体控高为12米),最高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檐口线控高,建筑控高为15米)。
记者了解到,本次琼花会馆的复建已经是两度改址。最初的琼花会馆选址于升平路以西、南堤路以南,位置并不突出。经禅城区委书记区邦敏提议,琼花会馆被移至现“忠义乡牌坊”处,但在专家评审会上,有专家提出,“忠义乡牌坊”地块位置不正,琼花会馆随即再易其址到如今区域。
规划地块容积率3.5至4.5
此外,据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陈智刚透露,为平衡区域内的商业开发,本次“规划”允许在2、3号地块交界的十字路上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开发用途将由发展商自行商定。
同时,本次规划范围内地块整体容积率控制在3.5至4.5之间。 编辑: 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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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老字号”商标:抢注三年不用将被“追讨”
禅城区工商局、禅城区文体旅游局与广东省商标事务所三方合作,对佛山公共资源商标进行注册
羊城晚报讯 记者景瑾瑾报道:禅城作为佛山的老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但也面临着个别知名公共资源商标被抢注的问题、部分 “老字号”、文化遗产日渐消亡的困境。羊城晚报记者21日从禅城区工商局获悉,该局日前和禅城区文体旅游局以及省商标事务所开会对接,共同探索使用、保护辖区内公共资源商标问题。“正埠”、“三品楼”、“英聚”、“翠眉”、“怡心”、“玲珑”等第一批20个酒楼类公共资源或将被注册为商标。
注册首批20个老字号名称
当年佛山的四大茶楼,天海、英聚、三品、翠眉,如今只剩下天海一家了。然而,仅存的天海酒家,也是“前途渺茫”。
日前,禅城区工商局、禅城区文体旅游局与广东省商标事务所,三方以会议形式就使用、保护辖区内公共资源商标问题进行探索。借此会议,初步确定了“工商牵头,文体局协力,事务所落实”的工作格局。
具体分工是:由区文体旅游局协同区博物馆,对禅城区具有潜在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老字号”、旅游资源等进行普查、罗列与筛选,并计划以博物馆的名义进行公共资源商标申注;省商标事务所专业人员对筛选出的申注公共资源商标进行评估,对可注册、已注册、存在注册可能的商标分别进行梳理并给出可行性建议报告;禅城工商局协同区文体局最后确认申注清单,以拓宽注册保护类别为原则,委托省商标事务所分批次落实申注具体工作。
“禅城区工商局正在委托省商标事务所对禅城区‘正埠’、‘三品楼’、‘英聚’、‘翠眉’、‘怡心’、‘玲珑’等第一批20个酒楼类公共资源商标进行评估并注册。”禅城区工商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
老字号的名称被注册为商标怎么分配?对此,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对已申注成功的公共资源商标,将结合旧城改造工程项目,挖掘公共资源商标背后的产业链。通过许可使用、合理转让等方式促成使用人规范合理使用,并以保护性注册为基础衍生相关的潜力产业。”
抢注三年不用可提异议
“黄飞鸿”被一家食品企业申请注册为鱼子酱;“南风古灶”也被注册为饮料商标,成了“酸梅汤”;就连“祖庙”也两度被“抢注”。近年来,佛山的公共资源被“借名”的现象频频发生。
对此,除了保护性注册外,禅城区工商局还出台了《关于开展公共资源商标使用保护工作的方案》,探索针对恶意抢注的挽救途径。
据了解,在省商标事务所评估、制作的可行性方案上,针对不同的抢注行为,区别处理。对于恶意抢注但尚处于公告期的商标,委托省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对恶意抢注并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若存在“三年不使用”的情形,初定以博物馆名义提出异议;对正当的在先注册行为,由工商局组织持有人与有关部门、企业、组织进行商谈,争取以和平洽谈等方式赎回价值较大的公共资源商标;对蓄意牟利的恶意抢注人,又达不成转让协议时,计划由工商局或者文体旅游局出面调解,争取采取许可使用的方式缓和,以保证公共资源商标的价值被最大化利用。 编辑: 邬嘉宏
(原标题:佛山老城区规划重大修改须经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