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你在夏天吃到的“兵工厂”雪糕是正宗的吗?开封的“黄家老店”和“老黄记”灌汤包究竟谁模仿谁?因生产销售假冒“金龙鱼”、“鲁花”食用油,28名被告被判重刑。4月2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全省食品安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而两天之后(26日)就是国际知识产权日。
位列本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之首的宗某等28人假冒鲁花、金龙鱼注册商标、销售假冒鲁花、金龙鱼注册商标商品罪和销售非法制造的鲁花、金龙鱼注册商标标识罪等,经郑州中院一审、省法院二审,不仅坚决对宗某等28人依法从重定罪量刑(宗某被判处十二年零六个月刑期),更注重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对宗某等28人判处罚金高达2704万元,其中对宗某、黄某两主犯的罚金刑高达993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件的评价是:该案的犯罪数额之高、危害之深、影响之广、判处的罚金之高,在全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罕见。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2013年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14075件,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刑事案件9839件,2013年12月,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3年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八大典型案例”;2014年4月,该案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也是唯一一件刑事案件。
河南省法院民三庭于4月9日在郑州大学巡回审判的赵文等四人与四川海底捞火锅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央视将在世界知识产权宣传日当天作为特别节目在黄金时段面向全国播出。
据悉,该十起案件,是从全省法院系统去年审结的86起涉及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挑选而来。
涉及食用油、奶粉、冷饮、酒类、餐饮等多种食品、多个行业。其中既有省内知名商标商品,也有在全国范围内都有影响的商标商品。案件类型主要涉及食品产品的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外包装设计、技术合同争议和品牌争议等。
附:十大典型案例
1:宗某等28人假冒“金龙鱼”、“鲁花”食用油注册商标罪案
【当事人】
被告人:宗某等28人
【基本案情】
2007年11月份,被告人宗某、黄某共同出资成立油脂公司,自2008年8、9月份至2011年9月4日期间,雇佣多名工人在其公司内生产假冒“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的食用油并销售,同时将购进的非法制造的“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标识对外销售;在明知宗某、黄某组织生产的食用油系假冒的情况下,被告人陈某等仍接受雇佣生产、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19 249 759.5元。2009年底至2011年,被告人刘某等人在明知宗某油脂公司生产的“金龙鱼”、“鲁花”食用油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仍多次购买并销售,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宗某、黄某等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并且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依法判决被告人宗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50万元。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50万元。判决被告人刘某等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7万元。对其他25名被告人也分别判处了期限不等的有期徒刑和数量不等的罚金。2013年8月1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该案是我省第一起以知识产权为武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例,28名被告人除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处罚金总额高达2704万元,剥夺了其再犯的经济基础。犯罪数额之高、危害之深、影响之广、判处的罚金之高,在全国的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罕见。该案的审理,不仅起到了震慑食品安全犯罪、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作用,同时,有力保护了知名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充分体现了我国以知识产权为武器,从重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坚强决心,也深刻表面了知识产权审判在保护食品安全领域以及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中的重要地位。
2013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14075件,共审结各类知识刑事案件共9839件。2013年12月,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3年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八大典型案例”,2014年4月,该案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也是唯一一件刑事案件。
2:仝某销售假冒知名洋酒注册商标案
【当事人】
被告人:仝某
【基本案情】
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仝某在淘宝网上开设网店非法销售多种品牌的假洋酒。洛阳市伊川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于2013年1月11日将伊川县城关镇周村一居民家中假酒窝点查处,当场查扣“黑牌”、“马爹利”、“人头马”、“轩尼诗”、“杰士丹尼”、“芝华士”、“皇家礼炮”等洋酒1200余瓶。案发前,被告人仝某已销售侵权洋酒价值52808元。后伊川县工商局委托洋酒协会对该批洋酒进行鉴定。经鉴定:查扣的1200余瓶洋酒均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仝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仝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仝某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遂做出判决:被告人仝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扣押在案的物品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网络购物已成为当今最流行、最方便的购物方式,但在鱼龙混杂的网络市场,商品质量参差不齐,更有大量不法商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害商标所有人的利益,更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本案被告人仝某2012年10月起,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自行购买“芝华士”、“黑牌”、“马爹利”、“人头马”、“杰克丹尼”、“轩尼诗”、“皇家礼炮”等假洋酒,并在淘宝网上注册“琥珀酒廊”网店通过物流托运方式对外销售。本案克服了网络销售和涉案商标是国外商标等取证难的问题,以扎实的证据为依据,判处被告人仝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严厉打击了通过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行为,震慑了网络不法经营者,维护了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