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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食药监管局出台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新规
时间:2014-06-06 09:36  浏览次数:

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讯 近日,记者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当前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夸大宣传等问题,为规范保健食品会销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通知》,对会销行为进行规范。

据了解,我市辖区内举办保健食品会销,将实行事前报告制度,在注册地址举办会销,可以进行现场销售;在注册地址外举办会销,只能推介,不得进行现场销售。同时,以会议、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企业必须在核准的注册地址内进行,并向参会者出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等资料。

同时,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举办者应在会销7个工作日前,向会销所在辖区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监管部门收到会销举办者提交材料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发放《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证明》。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不得在滨州市辖区内举办会销。此外,还首次对场地提供者提出了要求,擅自向未取得《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证明》的会销举办者出租(借)场地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记者穆晓娜

通讯员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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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