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去年12月沃尔玛发生的驴肉中检出廉价狐狸肉成分的事件发生,社会各界纷纷对超市供肉产生了质疑,纷纷要求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加强对超市等连锁企业加强监管力度。于是应社会的呼吁,中国在2013年的最后一天发布了《食品安全责任溯源制度研究报告》,该报告积极倡导连锁经营单位建立起一套有效的食品安全追责机制。
据中连协有关人士介绍,尽管《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都明确了各自监管的对象,而且同时明确规定了所监管对象的相关责任,不过这两部法规的责任与罚则都有不对应的地方,特别是关于监管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责任溯源调查这一点,两部法规都为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导致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追责问题就十分麻烦,甚至出现了找不到“元凶”的情况,所以为了加强食品安全追责机制的管理,应该要求连锁经营的企业对销售的食品建立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倒逼追责机制,即从销售终端到生产源头的责任追查体制。同时,对连锁经营的企业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实将食品安全事件移交上游监管部门以进一步追究和处罚真正责任人,以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元凶”逍遥法外。
此外,为了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执法者的积极性,避免被动担责、以罚代管的情况继续发生。因此针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管理方面,应该建立起相应的“尽职免责”的管理机制,即食品相应的生产、经营、执法者如果在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中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程序来履行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监管职责,那么一旦出现了食品安全事故,这些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免予追究法律责任。这就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保障了食品生产、经营和执法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这些方面,在中连协会刚出台的《食品安全责任溯源制度研究报告》都有相关的描述,目前《食品安全责任溯源制度研究报告》已经被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收入,将成为《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参考的行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