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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
时间:2014-06-10 08:38  浏览次数: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关联方信息,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

  (三)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1、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不得参与报价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主承销商将于初步询价启动前一交易日更新禁止配售关联方名单,并禁止名单中的投资者参与本次询价;初步询价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名单与禁止配售关联方名单进行二次比对,核查询价结果中是否有关联方提交报价,如发现关联方提交报价,主承销商将认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并予以剔除,且上述核查结果将于2014年6月17日(T-1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根据《备案管理细则》第四条,投资者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不得参与报价。

  3、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四条,被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 不得参与报价。

  (四)报价要求

  1、申报价格要求

  投资者通过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申购数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报价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应当为拟参与申购的投资产品拟申购数量总和。

  2、申购数量要求

  网下发行的每档最低申购数量为300万股,申购数量超过最低申购量的,超出部分必须是5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或其管理的单个产品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300万股。

  3、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提交报价后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其报价时间以重新提交电子平台的时间为准。

  5、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6、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14年6月10日(T-6日)至询价截止日2014年6月13日(T-3日)接听咨询电话,投资者不得询问超出招股意向书和相关发行公告范围的问题,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或报价的相关信息。

  投资者一旦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即视同与主承销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上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在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完成后,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可在2014年6月18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2014年6月17日(T-1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4年6月16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4年6月1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四、定价原则和程序

  (一)有效报价的定义

  有效报价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而且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二)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主承销商在定价前,需先行审查参与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资格,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包括:

  1、不符合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的报价;

  2、其他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3、经主承销商核查后确认该投资者是发行人、主承销以及承销团其他成员的关联方,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三)定价原则

  1、主承销商对所有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具体剔除比例可以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2、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主承销商对剩余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所有报价进行排序,即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由大到小、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先到后的顺序排序。对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含)以下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20家。具体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可以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龙大肉食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主承销商将选取不少于10家的投资者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和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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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