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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时间:2014-06-10 08:38  浏览次数:

  特别提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等法规,《首次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

  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重点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13“农副食品加工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49,800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460万股。2014年6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肉食”、“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4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5号文核准。龙大肉食的股票代码为00272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发行人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6月10日(T-6日)登载于巨潮网站()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一)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及板块

  龙大肉食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460万股,网下初始发行3,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44%;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具体数量将在2014年6月17日(T-1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明确。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四)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二、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一)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

  1、已在2014年6月10日(T-6日)12:00前按照《备案管理细则》在证券业协会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系统电子平台重新备案并补充相关资料。

  2、已开通CA证书并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资金配号。

  3、在2014年6月9日(含,T-7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的深市非限售A股日均市值超过1,000万元。

  4、不属于下文“(三)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二)投资者报价时需同时提供关联方名单

  1、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放心保)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等六类机构无需提供关联方名单(即《机构投资者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但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机构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机构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2、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需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分别提供《机构投资者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或《个人投资者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请登录国信证券官方网站(),下载《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word和excel)。

  提供《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word和excel格式均需要提供)时,请严格按照以下步骤完成:

  (1)填写网络版:登录国信证券官方网站(),点击右上角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链接,在网上直接填写;

  (2)发送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 2014年6月12日(T-4日)12:00前,其他机构/个人投资者请将《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word和excel)的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ipo1@guosen.com.cn。发送邮件时请务必按要求注明“IPO项目名称-类型-名称”。例如:其他机构投资者标注“龙大肉食-其他机构-北京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个人投资者标注“龙大肉食-个人-XX”;

  (3)邮寄盖章原件版:请将盖章原件邮寄至: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0楼资本市场部(邮编51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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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