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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红黑榜”须有公众参与监督制度
时间:2014-06-12 16:33  浏览次数:

  6月10日,“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幕式暨第六届食品安全论坛”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出席上述活动中说,未来将在全国建立食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汪洋说,2014年国家将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让消费者自主选择安全食品,实现食品安全行业的优胜劣汰。

  的确,可以肯定,与之前一些刮风式的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行动相比,如果能在全国推行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无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效性,还是对食品安全监管常效化与制度化而言,无疑是一种进步。不过与此同时笔者还认为,如果这个红黑榜能有相关公开规则及公众参与程序与之同行,结果或许还能让这个红黑榜产生事半功倍之效。

  首先就食品红黑榜制度要求讲,或许不得不要承认,以往一些食品安全监管活动之所以不能形成常态性影响,其中除有缺乏常态性制度机制外,还有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就是,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管活动大多是在出现食品安全事件之后才开展的。而这样食品安全监管活动虽然在短时期内对市场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能够取得一定的效果。可由于这样的监管行动缺少制度化与常态化保证,结果就可能会让一些食品企业产生侥幸心理同时,也让消费者认为一些专项食品安全监管活动只是事后的亡羊补牢罢了。而与之相比,未来国家有关部门如果能够在推出食品安全红黑榜同时,将与红黑榜有关的规则公之于众。也就是说,有关部门公布的不仅只是进入红黑榜中具体的企业名单,并且还将有关检查是抽检还是送检、是定时检查还是不定时检查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一并公之于众,那这样,一方面,不仅有利于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活动的公开性与公信度,并进而能够对市场存在的无良食品企业形成震慑;另一方面,有效与到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一旦建立,对于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信心的增加无疑将产生事半功倍的积极影响。

  还有就公众参与要求来讲,不能否认,其实就包括食品安全监管在内的制度评价而言,应该说,相关部门监管及其制度是否有效,最终的评价标准无疑还是在于社会公众。在此具体就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来说,由每个国民每天都要与食品打交道所决定,因此国民不仅会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否到位、有效会有切身体会,而且对市场食品安全水平是否在进步也有着天然的发言权。所以就此角度讲,如果国家有关部门在建立公布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同时能够对社会公众参与作出相应的程序安排,那结果,不仅将有利于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并进而起到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进步;而且与此同时,由于有了公众的参与,还可以在提高红黑榜本身社会公信度同时,通过消费者自主选择食品有效性以促进食品行业优胜劣汰的进步。而这样的结果,对食品安全监管同样也是一件大好事。

  所以,在肯定国家未来将建立食品红黑榜制度积极影响的同时,笔者还认为,如果能有公开规则与公众参与制度与之配套,那部门监管与公众监督就能形成“合力”,而这个红黑榜或许还能产生事半功倍的制度效应。 责任编辑:Jo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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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