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14-6-18 来源:
各乡(镇)食安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宜宾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宜食安办〔2014〕11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我县定于6月10日至21日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开展201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尚德守法 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二、宣传重点
(一)紧扣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既定目标,加强宣贯学习和经验交流,推动各级特别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强化监管执法责任,逐步建立完善权力、责任、能力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科学监管体系;(二)宣传遵法守信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及从业行为,进一步推进全行业社会公德建设,巩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与品牌声誉、经济效益相联系的价值传导机制,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三)宣传市场在食品行业资源配置、行为约束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培育形成更多自发的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和调节手段;(四)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智慧分享和实践创新,畅通信息公开与民意表达渠道,拓展外部联动和社会监督途径,完善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协同共治的接口设计和服务。切实推动食品安全保障从局部范畴的监管事务,向参与主体更加多元、法治意识更加深入、作用范围更加广泛的综合治理快速发展。
三、活动内容
(一)县级层面。由县食品安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共同制定县级层面食品安全宣传周主要活动方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系列主题活动”确定日期,安排主要活动。
(二)乡(镇)层面。由乡(镇)食安办会同区县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要求参照县级层面“系列主题日”活动模式,因地制宜、拓展创新、有序安排宣传周活动。并在6月10日同步举行宣传周启动仪式。
(三)企业层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动员、指导本领域食品企业组织开展。督促食品企业及从业者,举行落实主体责任、坚守道德诚信的公开宣誓和承诺活动,开展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宣贯培训,推进食品行业“道德讲堂”建设工作;督促食品行业协(学)会、大中型食品企业组织开展至少1次集中活动。
四、县级层面活动内容和分工
(一)举办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及安排部署
1.时间:6月10日上午9:00—9:30
2.地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楼会议室
3.主办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1.在兴文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宣传片(由县食安办提供素材)。
2.宣传周期间,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上展示食品安全宣传标语(由县食安办提供素材)。
3.6月16日在石海剧场门前集中宣传,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横幅,积极营造食品安全宣传氛围。
4.组织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职工参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践行群众路线,共筑舌尖上的宏观世界全”演讲比赛。
(三)举办系列主题活动
6月16日上午9:00-10:30,进行集中宣传。各部门要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活动,认真印制宣传资料,并在石海剧场门口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横幅,在各大药房、餐饮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大型超市门口的LED显示屏上广泛、积极营造食品安全宣传氛围。参加的部门和单位: 县食药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粮食局、县畜牧局及部分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餐饮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建立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加强统筹策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工作。要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要同步部署消防、交通、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排查消除隐患,落实应急预案,严防发生事故。
(二)强化活动效果。要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要在报刊平面、广电时段、网络电信、公交车站等载体和新闻媒体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报刊有文章、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专题、手机有信息、户外有广告”的全覆盖格局。要下移宣传周活动重心,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增强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着力推出真正吸引人、教育人,适合多种载体,适于反复使用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精品。
(三)创新活动形式。要坚持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即为食品安全宣传创作方向的原则,引入商业文娱领域的积极元素和创新模式,紧扣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契合食品生产经营实际,精心策划活动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与手法。
(四)严守十项规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
(五)加强舆情监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周前后及期间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研判,稳妥发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六)及时总结经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将活动资料(活动方案、宣传资料、音像素材、活动总结)一式2份于6月26日前报县食安办。
兴文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