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多发致使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忧虑不断增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也因此备受关注。《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山东省调研发现,该险种在产品研发和业务拓展上均有所进展,业内人士表示,政策层面的推动仍然是这一险种铺开的重要动力和契机。而一旦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强制立法能够正式出台,食品安全责任险将成为中国责任险市场中发展空间最为广阔的险种之一。
食责险发展遇瓶颈
食品安全责任险,是指由食品生产、流通领域企业投保,企业及其雇员由于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感染食源性疾病或食品中有异物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保险额度内将由保险公司承担。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多发致使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忧虑不断增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也因此备受关注。
对于在食品安全领域实行责任保险制度的主要作用,山东保监局局长孙建宁表示:一是确保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害方能够得到经济赔偿,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可以发挥保险费率经济杠杆作用和事前第三方安全监督作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可以在消费者中提高食品企业的信用和信誉,促进食品企业的生产发展;四是有助于减轻政府事故善后的财政压力。相关统计显示,目前国内已有人保财险[微博]、华安财险、长安责任等十几家保险公司,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各环节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开发保险产品已超过30余款。不过,在食品相关企业层面,要全面推广这一险种仍面临一些困难。
长安责任保险济南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李峰对记者表示,一方面,我国餐饮及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小型企业数量众多、流动性大,推广难度大。另一方面,目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未纳入强制保险范畴,仅仅靠企业自发运作,食品企业投保动力不足:“毕竟产品推出时间还不长,一些中小企业在食品安全责任领域观念还比较淡薄,大型企业虽然很感兴趣,也在积极沟通推进,但毕竟还面临一些程序上和操作上的问题。”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精算师陈辉认为,食品制售者违法成本低也是原因之一:“对于企业主来说,不购买保险既可降低经营成本,又可以逃避外部监管,能省则省。”
事实上,从全国来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行现状不甚乐观。据保监会有关人士介绍,“10余家保险公司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开办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开发产品逾30款。但总体来看,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缓慢。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率不足1%,且多为食品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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