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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3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议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2013年12月24日子公司维维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简伯华先生就湖南省怡清源茶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为进一步明确《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相关条款,现双方拟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股权转让协议》第四条“利润保障及追加股权转让款”中约定,“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特此明确:《股权转让协议》中所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为:包括但不限于(1)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扣除已计入当期损益与该政府补助直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2)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可结转计入当期损益部分,同时扣除已计入当期损益并与之相关的等额成本和费用部分;(3)其他各项营业外收支等。具体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商定程序报告为准。
《补充协议》已于2014年3月21日签订。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