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但近年来,一些食品企业为了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背离诚信经营原则,加工、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如“三聚氰胺”事件的食品安全事故不时爆发,不断刺激着国人忧虑食品安全那根本已异常脆弱的神经,让国产食品在民众心中逐渐失去了信心和信任。
从国家层面建设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红黑榜”,定期发放红、黑名单。应当说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损的激励约束机制,让不讲诚信者付出高昂的经济和声誉代价,从而激励和倒逼食品企业诚信经营、生产、加工和销售安全食品,而不是为了图一时之利生产、加工和销售不安全食品,这也是建立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的出发点所在。
然而,食品安全问题错综复杂,不能简单的就此迷信和放大食品安全“红黑榜”的激励和倒逼功效,认为“红黑榜”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利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红黑榜”制度只是保障食品安全的辅助性制度。食品安全“红黑榜”其实并不是新鲜事物,在2007年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中明确表示,“初步建立了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档案,建立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红黑榜制度”。而且,很多地方政府早已经建立了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仍然频发,“红黑榜”并没有遏制和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爆发,足以说明食品安全“红黑榜”的威力很小。
保障食品安全,在已经实施的理顺监管体制改革和建立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的基础上,关键是职能部门必须强化执法,严格落实现有的食品安全制度,严惩食品安全事故的涉案企业,让涉案食品企业及其老板,在声誉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法律上牢底坐穿。
对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不迷信,但应肯定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