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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推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人制度
时间:2014-07-30 09:27  浏览次数:

山东卫生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完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近日,枣庄市食药监局制定印发《枣庄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在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

 

据了解,保健食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受权其质量管理人员对保健食品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保健食品生产的规则符合性和质量保证性进行内部审核,并由其承担保健食品放行责任的制度。《制度》共十二条,对质量受权人的资格、授权、职责、备案及监督管理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制度》规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有关受权人工作和职权转授的书面规程,相关人员的质量管理活动要记录在案。相关规定和记录应纳入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系统,存档备查。受权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企业应当追究受权人的工作责任;情节严重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责成企业另行确定受权人,视情形给予通报。有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受权人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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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