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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转行”当卧底,让食品监管汗颜
时间:2014-07-30 21:39  浏览次数:

  近日有媒体记者卧底“汉丽轩烤肉超市昌平店”的服务员,暗访到这家表面风光无限的著名餐饮连锁店后厨的肮脏一面。食客吃剩的“口水肉”,转手回到另一位顾客的餐桌;一条死鱼在垃圾桶旁边踢来踢去,但最后仍上了餐桌;碗盘不消毒,洗碗工还要徒手穿肉。据悉就在事件见报的当天上午,食品监管局就迅速开展调查,如今汉丽轩昌平店已被停业整顿。(新京报)

  看到这样恶心的食品生产过程,看到被曝光后神速的办事效率,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不禁让人联想到前段时间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的“上海福喜过期肉事件”。背后令人作呕的加工过程与表面高大上的连锁餐饮,其形象的落差让人震惊。但为什么这次又是记者的功劳呢?从福喜到汉丽轩,都是记者当卧底才曝出这些惊人的内幕,难道监督食品安全只能依靠记者的卧底吗?食品监管局去哪儿了?

  食品安全事件正常的过程本应是,食品监管局在检查时发现问题,给予处罚,随后媒体再报道。但事实上却恰恰相反,最近接二连三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记者先去应聘做卧底,掌握证据曝光后,食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原本是惩治主力的监管部门,却躲在媒体背后,等到事件被曝引发关注之后再出面收拾残局。虽然媒体有社会监督的职责,但媒体的资源毕竟是有限的,不能凡事都依靠媒体来解决。同时记者也不是万能的,记者去做卧底,是在冒着危险,用生命去调查。

  其实记者所做的一切,原本都应该是食品监管局的职责所在。他们完全也可以像记者那样,去做卧底暗访,收集证据。这看似很简单,但实际上却很难。因为监管部门的公务员们,可能没有哪个会放低身段,去做卧底给别人打工,更不屑干一些脏活累活。所以监管人员应该向记者学习这种“卧底精神”。为人民服务,不仅要说出来,更要做出来。

  但只有“卧底精神”还远远不够,更要严查那些事前通报走形式的检查。在监管部门实际的检查过程中,一些生产企业往往都事前知道检查的事,前一日就已经做好一切安排。但只要检查团一走,马上就会恢复原样。比如在上海福喜,有检查团要来的前一天,公司就会发内部邮件,做好准备,规避检查。做好对内、对外两本账;并且在检查的前一天就已经把装有过期肉的蓝色塑料袋藏好,以应付检查。这样的事前通报的检查,就是在走过场,根本达不到实际的效果。

  为什么企业会事先知道要检查呢?很显然这其中有人偷偷报信、打招呼。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即使去做卧底,即使突击检查,被查企业也会事前做好准备。这样当然查不出来真正的违规之处了。那么问题的背后就更加复杂了,一些大的食品企业与相关监管部门,很可能存在着各种利益链条,才能使涉事企业的消息如此灵通。而这背后则很可能是“官商勾结”的恶果,同时这也是腐败的根源。

  除了监管部门自身的原因之外,我国的法律对于食品监管也存在一些缺陷。由于在我国,对于这类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处罚相对较轻,企业的违法成本低,就让违规者对法律有恃无恐,因为即使受罚,也能够卷土重来,起死回生。而如果此事发生在国外发达国家,那么涉事企业将会面临天价的罚单,甚至会罚得倾家荡产。

  不过法律上的漏洞可能即将就会填平,据悉,上个月《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已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被提请审议,草案明确提出,要设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和责任制度。而接连爆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也会为法律的制定提供鲜活的案例。

  食品安全是民生的大问题,直接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在我国,维护好食品的安全,仅靠媒体的曝光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对于那些唯利是图的食品企业,这就需要食品监管部门及时、严厉的处罚。但也要认清,与其事后严查,倒不如防患于未然,这才更重要。定期约谈食品企业的负责人,做好督促管理,也要有随时冲进生产车间和后厨的准备,让亏心企业措手不及。此外还应该建立通畅保密的举报途径,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去监督举报食品企业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只有做到了以上的措施,才不需要媒体去做卧底,才能真正保证我们“舌尖上的安全”!(姜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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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