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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春节期间,泸州工商局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维护节日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截止目前,出动执法车辆618台次,出动执法人员2237人次,检查经营主体9921户次,检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379个次,抽样送检商品656批次,取缔无照经营80余户,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案件65件,案值55万余元。 1、加强宣传,提高法律意识。积极开展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进”活动,加强对群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 2、突出重点,加强市场巡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加大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及时清理下架或就地销毁。 3、加大检测,严查违法行为。加大对节日期间需求量大、假冒伪劣问题多发、直接影响消费安全和生产安全的家电、纺织品、皮鞋、儿童用品、燃气用具、电子电器、装饰装修材料、日化用品、妇女护理用品等重点商品的抽检力度,严密监控销售的商品质量,确保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安全。 4、利用平台,强化消费维权。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快速分流、及时调解、及时回复。元旦及春节期间,泸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共受理申诉9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元2.35万元。其中商品类申诉39件,占总量的42%;服务类申诉53件,占总量的58%。申诉热点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子电器、日用百货、电信服务、公共设施服务等方面。据悉,目前所有申诉均已处理完毕,消费者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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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 刘静 记者 吴佩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