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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思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铜仁市首例销售病死猪肉犯罪案件。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周某某、杨某某、胡某某、郎某某犯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并当庭进行宣判,依法分别判处四被告人6个月至一年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至10000元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周某某从事非法收购、销售猪肉生意,四处购买死猪肉集成一定数量后用小货车或客车运往铜仁市卖给被告人杨某某、胡某某、何某某(另案处理)叁人,先后获利6万余元。
杨某某等叁人将买来的死猪肉分解后在铜仁市区销售,并用以制作腊肉和香肠销往市场。2012年3月,周某某租车准备将重达1100多公斤的病死猪肉运往铜仁销售,当车行至思南县境内时被公安局干警查获。在畜牧、工商等相关单位配合下,立即将病死猪肉进行了焚烧深埋无害化处理,同时提取样品送往贵州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验,检测出猪肉带有猪蓝耳病病毒,铜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检验报告分析鉴定后认为人食用后可能导致严重食源性疾患,危害人体健康。随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其余被告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