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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黑店百万元毒肉流入市民餐桌
时间:2013-12-26 17:26  浏览次数:

  深圳宝安一对夫妻组织人员在地下加工厂内把病死猪肉加工成猪肉丸、猪肉饼,然后大量地在农贸市场销售,总共销售了108万元的有毒、有害肉丸、肉饼。7月4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某亮、谢某梅等7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提起公诉。

  该案系2013 年全国开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专项行动的重大案件,特别是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非法经营数额纳入量刑幅度的典型案件。

  黑心肉丸档主:

  毒肉丸日产销100 公斤

  从2009年11月开始,被告人黄某亮、谢某梅夫妇就在宝安区农贸市场东二区004号档位销售自产的猪肉丸、猪肉饼,两人还雇请了6人做帮工,其中未成年人有3人。他们在宝安区臣田村的一个加工厂内,使用低价购入的病死猪肉等不合格猪肉加工猪肉丸、猪肉饼。然后以日均约100公斤的产量对外销售。据统计,有108万元的有毒、有害肉丸、肉饼通过他们销售流入市场。

  黑心屠宰场主:

  每斤死猪肉仅卖4 元

  该案中的另一名被告人张某任,自2011年9月份开始捡拾病死猪。他在地下屠宰点屠宰后以4元每斤的低价售卖给黄某亮和宝安区沙井街道万丰村的加工厂制成肉丸等食品。被告人张某智帮助张某任送死猪肉到黄某亮、万丰村肉丸加工点处。

  根据检方透露,使用了这些毒肉丸的店家包括银田工业区两家洪老七汤粉店、西乡街道榕树路25 号的原味汤粉王、鹤洲村商住楼二栋的普宁明记原味汤粉王等餐饮单位,以及位于西乡街道渔业旧村福中福市场内的伟记肉丸店。

  检方建议

  对主犯判10 年以上徒刑

  去年10月17日,民警根据举报,将上述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经鉴定,从民警扣押的猪肉中检出:莱克多巴胺、四环素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间二甲嘧啶超标并且含有蓝耳病病毒、圆环病毒、猪瘟病毒、伪狂犬病毒、沙门氏菌。

  昨日,记者从宝安检方了解到, 鉴于本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建议宝安区人民法院对主犯被告人黄某亮、谢某梅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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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