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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类奶粉”香港也限带
时间:2014-01-03 21:16  浏览次数:

  从3月1日起,香港实施限制赴港游客带奶粉出境的新措施,近日又有游客带过量奶米粉被查处。南京消费者“南觉觉”近日因携带4罐奶米粉和两罐配方奶粉被海关暂扣。据了解,香港海关称南觉觉买的“奶米粉”有奶的含量,加上她带的两罐配方奶粉,奶粉含量已经超过限制,触犯了奶粉限带令。4月16日上午,“南觉觉”必须到落马洲警局报到,4月18日在香港出庭。

  19日,在记者截稿前,香港海关就内地游客携带奶米粉离港被检控一事表示,经过调查后,将撤销对该名游客的控罪,并会退还保释金及被扣留的货品。与此同时,香港海关已发出一份说明,澄清奶米粉不在限购之列。

  在香港购物,到底还有哪些产品不能带?记者在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官方网站发现, 在今年3月1日开始实行的香港《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中该规定:“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为容许私人用途,离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随身行李中,携带总净重不超过1.8公斤(约两罐)的奶粉。”

  根据该规例的定义,“规例适用于供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豆奶粉及普通奶粉(例如供一岁以上的人食用的脱脂奶粉)。”其中“配方粉”包括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状物质:“是或看似是粉状的奶或类似奶的物质,不涵盖经冲调后没有呈现类似奶的物质的粉末,例如橙粉或由米、麦等谷物所配制的粉末。”

  此外还需留意,1.8公斤的豁免安排只适用于在24小时内首次离境的人士。(记者冯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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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