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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产品有两个生产日期?这让家住贵阳经开区的杜先生犯了糊涂。近日,贵阳市工商局经开区分局黄河执法大队立案查处了该起销售问题食品案,处罚店家2万元。
据杜先生介绍,几天前,他在经开区附近一家超市,花83.4元购买了6袋“安井”黑米馒头,回家准备打开食用时,发现保质期为12个月的馒头包装袋上,居然印有两个不同的生产日期。
“这个日期明显被改动过,说不定这包馒头早已经过期。”杜先生找到超市讨要说法并要求赔偿,一直未得到任何答复。
于是,杜先生到经开区工商分局黄河执法大队投诉。接报后,执法人员赶到该超市检查,现场发现未销售出去的四袋“安井”黑米馒头上的生产日期存在类似情况,包装袋上分别标注有生产日期“2012年8月4日和2012年12月”字样,其中一袋甚至标注为“2011年4月30日”,已超过保质期一年多,属于过期食品。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超市退还消费者购货款及根据相关规定赔付金共917.4元,随后对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经营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