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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孟女士在好邻居超市轻纺店购物遇到一桩怪事:商品标签上明明标价2.5元,最后结账时超市收银员却收2.8元。
孟女士说,昨日中午,她在好邻居超市轻纺店购物,一瓶500ml的冷冻芬达橙味汽水标价2.5元,可结账时收银员收取了2.8元。记者随她来到超市,在冰箱内摆放的都是500ml的芬达橙味汽水,但售价标签上注明的却是芬达苹果味汽水,价格是2.5元。
该超市负责人黄文红解释,上午冰箱内有苹果味汽水,售价是2.5元。苹果味汽水卖完了,换上了橙味汽水,橙味汽水价格是2.8元,标签未来得及更换。
12358投诉中心称,超市内商品标签与商品不一,违反价格法。违规行为一旦被查实,将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市民遇到此类现象,可拨打12358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