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该市质监局牵头起草了4个配套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包括禁止小作坊向食堂、连锁经营的集中交易市场、超市销售生产加工的食品。(2月19日《北京晨报》)
食品小作坊,并不意味着食品质量一定不达标。的确,某些小作坊卫生状况很差,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但同时也要看到,还有很多生产条件和产品都合格、方便服务百姓的小作坊。对这些小作坊,则不能歧视。此次北京出台的政策,是“一刀切”地针对所有小作坊,这有悖市场公平。
在市场准入和市场地位方面,政府对大企业、小作坊应当一视同仁,只应有产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之别。符合标准的产品,不论出自大企业还是小作坊,都应允许其进入市场;反之,不合格的都应禁止其销售,并取消其生产资格,这和作坊不作坊没有关系。事实上,守法的小作坊并不少见,大企业违法的也有很多,如,2001年中秋节前曝光的“冠生园陈馅月饼”。
小作坊不等于劣质,大企业不等于优质,个别大企业和名牌产品也会出现质量问题。小作坊并非假冒伪劣的代名词,如果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是合格的,为什么不让其进入市场?如果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总是不合格,为何还允许这样的小作坊存在?限制小作坊食品的销售范围,本身就存在逻辑上的悖论。
而且,禁止小作坊食品进入食堂、连锁经营的集中交易市场、超市,是否意味着其他地方的食品质量就可以差一点?小作坊食品只能流入农贸市场或广大农村,难道城市低收入者和农民就该吃质量差的食品?他们的生命安全就不需要保障吗?现在有些执法人员检查食品安全,都是在大型超市走走过场,那些散布于城乡的小卖部则不在检查之列。限制小作坊食品的销售范围,其目的之一恐怕就在于方便监管,这是一种懒政思维。
我国传统饮食文化千年传承,有的特别适合小作坊生产;就是在经济发达的欧美,也存在很多食品小作坊。北京相关部门出台的这一政策,保护了大企业的利益,压缩了小作坊的生存空间,与促进个体经营与民营企业发展的目标不相符合。大食品厂大多都是从小作坊干起来的,政府需要做的,不是限制或禁止小作坊入市竞争,而是应做好食品安全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