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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强行查验小票最高罚3万
时间:2014-01-16 16:47  浏览次数:

  很多市民都有在大型超市购物后,被超市工作人员查验购物小票的经历。从今天起,这种“霸王条款”被市工商局叫停,若超市强行查验消费者小票,或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处罚。

  1月15日,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翁健表示,按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规规定,超市专门查验消费者购物小票的行为,属于单方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未征求消费者同意而制定,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当日18时30分左右,在青年路好家乡超市办年货的消费者付款后,都会经过一道门,门口有戴着红袖标的超市工作人员查验小票。

  不少消费者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环节,一手提着购物袋,另一只手主动将小票递给查验人员,查验人员则会在小票上用笔划一道后放行。记者观察到,超市工作人员1分钟内查验了26名消费者的购物小票。

  在友好路、黄河路、北京路等路段的大型超市,都有查验消费者购物小票的环节。

  各家超市坦言,设置这个环节的初衷,基本都是因为担心收银员因忙碌或疏漏而漏刷了商品。

  东方100商厦欢欢超市楼层经理徐慧源表示,查验小票不是针对消费者,而是一种内部管理方式,他从2002年进入超市业工作时,大型超市就出现了查验消费者购物小票的情况,这样不仅能让收银员更加细心,也能对一些职业小偷起到震慑的作用。

  但不少消费者对于超市的做法提出了异议。有消费者向市工商局投诉,有时所购物品太多,忘记了小票放在何处,只得放下物品全身翻找,找不到票就不能出去,这相当于超市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限制了消费者人身自由权。

  翁健认为,消费者在付款后,已经取得所购物品的所有权。超市检查购物小票后才让消费者离开,使消费者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也隐含被怀疑存在偷窃行为、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到侵犯的可能。

  早在2005年,中消协就曾表明观点,经营者维护自身利益不得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代价,购物出门保安再验小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停止其侵权行为。

  消费者若再发现超市强制查验购物小票,可拨打12315举报,或者向辖区工商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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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