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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2)
时间:2014-04-23 21:57  浏览次数:

  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会议召开的方式:举手表决。

  3、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4人,独立董事林仁聪、梁戈夫因公务请假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并分别授权独立董事黄友清、张志浩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黄正斌、陈思益因公务请假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授权董事王国庆、龚育恩代为行使表决权)。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凌先生。

  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5人。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业执照公司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48号”变更为“南宁市江南区国凯大道9号”。

  同时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第五条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亭洪路48号邮政编码530031修改后:第五条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凯大道9号邮政编码530033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2,650万元与东莞恒威新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恒威”)、高州市糖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西粤威纸业有限公司,公司出资比例为53%,东莞恒威与高州公司出资比例均为23.5%(详情请参阅2013年8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三方于2013年8月6日签订了《合作投资协议》。

  签订协议后,三方就合作事宜积极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由于客观原因致使该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经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设立广西粤威纸业有限公司,并签署《协商解除合作投资协议书》,董事会同意取消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详情请参阅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取消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601939)南宁江南支行以公司所属分厂账面价值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收益权签订《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以“资产收益权理财计划”向一般投资人募集资金2亿元。合同约定公司按季度支付资产收益权现金流(利息),并约定了公司对资产收益权的回购。公司取得2亿元资金使用权,期限为730天,该项资产年利率为6.15%。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处置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处置资产一批,包括一辆桂A68593奥迪车、一辆桂AM5191五菱柳微车、一台佳能IX5000喷墨打印机、东江糖厂26项固定资产及香山糖厂16项固定资产。该批资产的帐面原值33,315,335.26元,已提折旧28,666,527.51元,净值4,648,807.75元。

  根据公司内部监督程序,公司监事会及内审部已出具了同意处置该批资产的意见,处置的相关手续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协商解除合作投资协议书》

    3、《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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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