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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 15家公司新闻现利空(4)
时间:2014-05-13 09:18  浏览次数:

  直到5月6日,海翔药业公告,将以5.91元每股定增3.2亿股,收购东港投资、勤进投资所持前进化工100%股权。前进化工主营染料、染料中间体和颜料中间体,2013年净利润为1.42亿元。

  重组后,王云富将实际控制海翔药业45.78%的股权。

  “海翔药业卖壳的事早就知道了,去年就有很多人去谈。”前述接触过海翔药业的投行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罗煜竑卖掉海翔药业是迟早的事。

  实际上,海翔药业业绩已出现滑坡,2013年上市八年来首度报亏,当年营收11.6亿元,净利润亏损8210.69万元,同比下滑460.43%。

  “主要是因为公司的业务不行了,原料药很难做,工人多、污染又严重,现在政府对污染管那么严,没法做了。”上述投行人士认为,不管有没有赌博,海翔药业卖壳可以说是迟早的事,至于价格那么低,主要是因为原股东不愿把原料药资产拿回去,行不成净壳,所以很难卖出好价钱,“谁都怕这个烫手山芋”。

  中国医药(600056,股吧)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也证实了该说法,其表示,原料药厂的盈利水平的确越来越低,约5%的税后利润率。主要因为原料药厂技术提升有限,无法消化人工成本等涨价因素带来的压力;另外环保新标准明显提升了生产成本。

  海翔药业也曾试图转型自救,从2011年起筹备浙江普健制药有限公司,进军制剂环节,但项目推进缓慢,至今仍未投产。

  “转型需要一个过程。每个产品都需要批文,都需要药品GMP认证,有一套东西需要钱投资”于德明称,并购是部分企业拿到批文的办法。

  海翔也试过这个“捷径”,2012年其投资苏州第四制药厂,加快向制剂药厂转型。但2013年苏州四药的三项原料药CEP证书被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取消,产品无法继续在欧盟市场销售。

  涉赌早有传言

  实际上,罗煜竑涉赌传闻在坊间流传已久。

  “去年就有人说了,那时罗总还没辞职。”海翔药业一位不愿具名的员工说。

  罗煜竑去年11月“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长职务,当时三位独立董事称,其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其中一位独董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立董事是监督信披是否规范,“个人的事情我们是不过问的”,其未对赌博传闻予以置评。

  奇怪的是,事已至此,罗煜竑仍不愿直面涉赌传闻,“我干嘛要澄清?我澄不澄清关你什么事?”并声称,是否要澄清传闻、以及后续投资计划都与别人无关。

  罗煜竑此次转让海翔药业股权的价格是6.4元/股。而他在2013年1月28日至9月10日,通过二级市场以5.28元至6.26元不等的价格,多次抛售股票,该价格均低于上述转让价,这意味着此次交易难言“贱卖”。

  “可能他有其他方面的投资,比如医药行业形势不好,就直接套现了。”一位已离开海翔药业的人士认为,罗煜竑去澳门赌博的事可能有,但不会像微博说的那么夸张。

  1996年,年仅20岁的罗煜竑从北京应用技术大学国际贸易专业毕业,随后进入海翔药业。历经生产车间、研发中心等多个部门任职,2004年4月,罗煜竑入选公司董事会;并于2008年起担任总经理,2009年4月全面执掌海翔药业。

  2010年9月罗邦鹏将其所持3480万股(占总股本21.68%)海翔药业股份转让给罗煜竑,后者以24.67%的持股比例,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但接手后,罗煜竑先后5次减持,直至其卸任董事长时的18.31%。

  “听说赌博输了好多钱,但没有人看到过。”罗邦鹏的一位老邻居说,他们几年前就已搬离白云新村,“两个孩子我都认得,从小看着长大的”,另一位邻居则称,罗邦鹏人缘很好,但罗煜竑脾气较大。

  上述不愿具名的海翔药业员工还透露,曾看到罗煜竑在办公室与人话不投机后大发脾气。

  目前双方都已搬走,王云富老家的一栋房子租给了别人,邻居们对他印象不深,只知道他是东港投资的老板,“挣了很多钱”。

  “王总还没颁布什么重大决策,工作一切正常。”海翔药业一位员工说,但据其预计,一些盈利能力差的项目可能会在王云富接手后停掉。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证券时报网()05月13日讯 东旭光电:巨额关联交易支撑净利润火箭飙升

  东旭光电(000413,股吧)近日超过4层解禁股海啸来袭,与华丽年报联袂登场,引发市场广泛关注。除了解禁风险外,北京首证还发现,东旭光电存在关联交易比重过高、营业收入与经营活动现金流走势严重背离、经营活动现金流常年枯竭、应收账款连年递增等异常现象,另外,东旭光电年报对其主营业务经营风险披露不足,北京首证提醒广大投资者警惕相关风险。

  首先,东旭光电的关联交易比重过高的现象引发市场广泛关注,也引起了证监会的关注。今年4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财苑)了《关于不予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14〕381号),原文论及:“你公司2010年、2011年、201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0.02亿元、0.12亿元、1.43亿元,2012年度净利润主要来源于受托管理的4家公司,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托管公司”)。你公司在完成了托管公司的部分生产线安装后,按完工进度分别确认了2012年度、2013年1至9月份玻璃基板设备及技术服务收入6.39亿元、3.44亿元,占相应期间全部营业收入的82.06%、63.96%,且你公司的应收账款从2012年末的5.74亿元上升为2013年9月末的7.94亿元。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证监会的否决发行公司债的理由在东旭光电的相关公告中只字未提。在此我们引用证监会第49号令《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七条供投资者参考,全文如下:

  “第七条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四)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六)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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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