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及间接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该等子公司进行担保。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1.33亿元,均为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08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6月13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1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召开日期:2014年6月13日
2.召开时间:上午10:00点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收费站南50米)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约定区域合作协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关于授权为下属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关于授权下属公司核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中第一、二、三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5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编号为临2014-079号的《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约定区域合作协议的公告》、临2014-081号的《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4-082号的《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公告》;第四、五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5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编号为临2014-087号的《关于授权为下属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临2014-088号的《关于授权下属公司核定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6月12日(星期四)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一)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二)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4年6月12日下午16:30)。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联 系 人:朱 洲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9日
授权委托书
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股股份。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4年6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约定区域合作协议》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
关于授权为下属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5
关于授权下属公司核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