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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城黄金: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日期:2014-05-28附件下载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0 号)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园城黄金”)董事会就前次募集资金截止 2014 年 3 月 31 日止的使用情况说明如下: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最近五年募集现金情况
本公司前身为烟台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1988 年 9 月 26 日,烟台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对组建烟台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烟政函[1988]第 23号),同意华联商厦试行向社会招股,组建股份制企业。1988 年 10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88)烟人银字第 299 号文件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2,130.59 万元,每股面额 100 元。其中国家股 300 万元,由烟台市财政局认购;法人股 1,070 万元,由中国糖业酒类集团总公司等 9 家单位认购;社会公众股 760.59 万元。本公司于 1996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998 年 2 月 24 日,本公司 1998 年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98 年度增资配股方案》,决定以截至 1997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5,340.59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配售 3 股。经中国证监会《关于烟台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证监上字[1998]58 号)文件核准,1998 年 7 月 1 日本公司实施配股方案,以 1997 年度送股后的公司总股本 9,079.003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 1.764股配售,配股总数 1,581.177 万股,配售价格为 6 元/股。本次配股实施后,扣除发行费用,本公司募集资金金额为 92,790,620.00 元。
2000 年 5 月 8 日,本公司 199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00 年配股方案》,决定以截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660.18 万股为基数,每10 股配售 3 股。2001 年 2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烟台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证监上字[2001]23 号)文件,批准本公司配股方案。2001 年 3 月 1 日本公司实施配股方案,以 2000 年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公司总股本 15,990.27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 2 股配售,配股总数 1,126.28万股,配售价格为 11 元/股。本次配股实施后,扣除发行费用,本公司募集资金金额为 118,298,686.83 元。
本公司最近五年来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现金。二、近五年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无上述一、1 所述的募集现金情况三、近五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无上述一、1 说述的募集现金情况。四、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0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