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我省在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的同时,扩大了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改进了“蛋奶工程”实施方式。营养改善计划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对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青少年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陕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2〕25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5号)精神,2014年我省将实现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现就做好2014年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在继续做好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和雁塔等40个县(市、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基础上,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临潼、未央、户县、长安、渭滨、金台、秦都、渭城、礼泉、兴平、武功、临渭、潼关、华阴、华县、黄陵、吴起、安塞、子长、志丹、杨陵等21个县(市、区)启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实施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省财政按照所需经费的30%补助市县,其余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西安市莲湖、碑林、新城等3区,以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省财政按照所需经费的30%补助市区,其余经费由市、区分担。
二、切实改进和提高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
(一)规范实施内容,改进供餐模式。营养改善计划要以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增强学生体质健康为目标。各市(区)要按照中、省要求科学合理确定供餐内容和供餐模式。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要以提供完整的午餐或早餐为主要形式,暂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可通过加餐形式为学生增加营养。学校食堂供餐要根据当地饮食习惯和农业物产制定每日学生食谱,每周提前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公示。学生食谱要充分体现改善营养,确保肉类、鸡蛋、牛奶、蔬菜、水果等营养搭配。以加餐形式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要以鸡蛋、牛奶为主要内容,在保证食品安全、营养均衡、价值相当的前提下,各县区和学校应科学搭配食品供应的品种,丰富食品种类,可通过水果、豆制品、蔬菜制品、纯果蔬汁等调节解决。
(二)加快食堂建设,改善供餐条件。学校食堂供餐是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供餐模式,与其他供餐模式相比,学校食堂供餐便于管理,食品安全相对可控。各市(区)要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加快学校食堂建设,推动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其他供餐模式。国家试点县(区)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和改造要实行“倒排工期”、进度月报和问责等制度,保证2014年全部按时竣工交付使用。2014年,国家试点地区学校原则上应由学校食堂供应正餐。地方试点县(市、区)要加强领导协调,积极筹措资金,科学规划学校食堂建设和改造,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代替其他形式供餐。食堂建设要在当地食药监部门的指导下,坚持“实用、安全、节俭、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餐饮服务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上要由学校自主管理,对已经承包、出让、租赁的学校食堂要逐步收回。
(三)严格落实政策,提高实施水平。各市(区)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每生每天4元、每学年200天实施标准为学生提供膳食补助。膳食补助只能用于学生的营养餐,不得用于食品加工、人员工资、运输成本等。各县要在政府统筹下,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对粮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四统一”政府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要按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并建立学校炊管人员补充机制,采取购买公益服务岗位、转岗教师补充等形式,解决炊管人员短缺问题。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
三、突出重点做好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营养改善计划的资金监管。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特设专户,实行动态监控。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并以代金券或餐票形式兑现到学生手中,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要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坚决防止套取、冒领国家补助资金发生。要继续落实好“一补”政策,不得用中省资金抵减“一补”资金。要落实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审计制度,定期对中省资金使用情况、市县资金配套情况及补助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将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受益学生数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群众监督。
(二)重视食品安全管理。各市(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要始终把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学校和供餐单位(包括供应蛋、奶等加餐食品的单位)之间、学校与食堂管理人员之间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校领导陪餐制度。要加大食品安全培训力度,对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每个环节、每所学校和每个供餐单位。学校要对全体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要成立学校膳食指导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原材料采购、饭菜质量价格评议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要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保证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各个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保证体检、消毒、留样、陪餐、公示等制度有效执行。要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全面提高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各级学生营养办主任(副主任)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要及时向省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的原则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