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松原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保障了全市人民的饮食安全,截止到目前,全市没有食品安全安全事故和疑似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食品安全形势平稳向好。
一、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亮剑”行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1月23日开始,松原市组织市县两级食安办、公安、水利、畜牧等部门开展了为期7天的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亮剑”行动,依托松原市境内的省公安机关一级检查站,分别在大广高速公路风华检查站、长余高速公路拉林河检查站24小时设卡,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对外埠流入我省、市的农牧产品和水产品进行检查和检测,重点打击违法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畜禽,非法添加非食用添加剂、水产品非法添加“孔雀石绿”及其他相关禁止添加药剂违法犯罪行为。全市共出动检查执法人员240人次,排查农牧产品、水产品及其他食品运输车辆40多台次,进行快速抽样检测40批次,没有发现违法犯罪行为。
二、组织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2013年12月13日,松原市食安办下发了《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从2013年12月下旬开始进行为期40天的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由市、县两级食安办牵头,组织工商、质监、食药监、公安、农业、商务、水利、畜牧、卫生等监管部门重点对全市畜禽屠宰和鲜肉市场、食用油生产加工和流通市场、食品加工小作坊、城区和农村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酒类市场等进行专项集中整治。松原市食安办组成三个督查组分别对扶余县、乾安县、长岭县专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截止到1月30日,全市共打掉私屠乱宰窝点2个,封存未经检疫的白条鸡230只、鲜肉350多公斤,销毁不合格熟肉制品70公斤。下架封存无检验报告食用油34桶,各种酒类247件。查处无检测报告、无证经营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8家,查处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案件2起,对10家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
三、强化日常监管。针对节日期间食品消费进入高峰时段的实际情况,松原市多次组织各监管部门召开协调会议,落实监管责任和监管任务,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大对粮食制品、食用油、鲜肉及肉制品、水产品、果蔬、饮料及酒类、调味品等重点食品市场的巡查频次,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重点加大对畜禽产品的检验检疫和果蔬及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力度,加强食品加工环节原材料质量安全和添加剂使用的监管,严格执行化食品流通环节索证索票制度,坚决防止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四、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一是加大常规抽样检测频次和覆盖面,组织相关监管部门重点开展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销售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原材料抽样检测,对检测不合格样品进行追踪溯源,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二是加大节日食品快速抽样检测力度。全市120个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站、室)分布在各大商场、超市和农村乡镇,针对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市食安办编制了检测计划,组织各地快速检测中心(站、室)重点加强对农药残留、非法添加、瘦肉精、孔雀石绿、调味剂、地沟油等进行监测和排查,发现疑似样品及时报告,并做好进一步的追踪处理。据统计,全市共完成食品安全快速抽样检测4748批次,抽检样品6609个,合格率98%,对138个不合格的样品进行了追踪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春节期间,各级食安办、各监管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性消费,倡导企业诚信经营,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了良好的节日氛围。
六、加强应急值守和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节日期间,各级食安办和相关监管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科学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市县两级食安办24小时开通投诉举报电话,与各监管部门之间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遇有投诉举报能够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处理。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