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石家庄市政府
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市政府系统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效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本部门职责,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省级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为样板,以全面覆盖、注重实效、统筹推进、持续提高为原则,实现工作提速、服务提质、管理规范、运转高效;以建立科学规范、全程可控的质量管理体系为目标,完善规章制度,设计标准流程,规范行政运行。切实提升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高效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到2014年11月底,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全面建立和实施与实际工作相匹配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管理科学、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标准化管理体制,全部通过第三方认证。坚持标准化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办公自动化水平,加快建设信息化办公平台,推进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和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机关综合办公系统,构建信息化建设与标准化管理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二、分阶段扎实推进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2月底前)。市政府2月中旬召开全市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动员大会,做出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2月下旬,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实施步骤、时限要求和工作机制。与具有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认证资质和业绩的认证机构对接,签订认证服务协议(建议各部门向省直对口部门咨询,确定认证机构,没有对口省直部门的可参考省里推荐的三家认证公司酌定,见附件3)。2月26日前,将本阶段工作总结,包括部门领导动员讲话、总体方案报市政府标准办。
2月底前,市政府标准办将全市情况汇总后报省政府督查室。
(二)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阶段(2014年3月至6月)。在认证机构指导下,通过举办讲座、观摩考察、业务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全员培训,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本部门体系文件确定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操作流程、管理逻辑等内容。对本部门工作内容、规章制度和标准流程进行梳理、整合补充,对首问首办、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定进一步完善。紧密结合工作业务实际,编制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制度汇编、记录清单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月20日前,各部门要将本阶段工作情况总结报市政府标准办。6月底前,市政府标准办将全市情况汇总后报省政府督查室。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7月至10月)。组织质量体系文件实施,对文件的合法性、过程的完整性、标准的合理性、流程的便捷性进行验证,边运行、边修改、边完善,持续优化流程和标准。建立内审员培训上岗制度,健全内审监督机制,严格组织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进一步修订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10月20日前,各部门要将本阶段工作情况总结报市政府标准办。10月底前,市政府标准办将全市情况汇总后报省政府督查室。
(四)审核认证阶段(2014年11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由认证机构分别对各市直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审核,2014年11月底确保全部通过认证。
11月20日前,各部门要将本阶段工作情况总结报市政府标准办。11月底前,市政府标准办将全市情况汇总报市政府,并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专题报告。
三、成立市政府系统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刘晓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孟胜林 党组成员、秘书长
蒲国良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王亚楼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
赵志敏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董瑾科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周顺达 市监察局副局长
夏玉颖 市质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