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超       烟酒       冷冻       乳品        肉品      糖业       调料       粮油       保健      饮品      餐饮       日化
当前位置:主页 > 消费安全 >
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考
时间:2014-02-20 11:52  浏览次数:

内容摘要:在此背景下,重新认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科学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特征和主要任务,具有重要意义。第一,由于农户家庭经营的高度异质性,不同类型的农户家庭经营相对于公司农业经营的比较优势也是不同的。而随着农业发展内外部条件的变化,以及农业产业链运行中消费者主权的强化和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的提高,公司农业经营的比较优势、农户家庭经营的比较劣势在某些方面迅速凸显,这种状况对于“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更是如此。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进城,以“小而全”、“小而散”为主要特征的农户家庭经营,还容易加剧农户兼业化、农业经营副业化和农业劳动力老弱化的问题,导致以农为辅的兼业经营成为农业经营的主体形态。

关键词:农业经营;农业产业链;家庭经营;农户;服务业;农业发展;农业生产性;传统农业;要素;环节

作者简介: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战略构想。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围绕这个战略构想进行了总体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此背景下,重新认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科学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特征和主要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农户家庭经营与传统农业经营体系 

  农户家庭经营、公司农业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容性。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通过农村改革构建了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形成了农户家庭经营“小而全”、“小而散”的格局。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往往绕不开如何对待这种传统的农户家庭经营的问题。进一步说,这种“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能否通过转型提升,有效转化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

  农业是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的统一。在可预见的将来,至少在大多数常规的农业生产领域,农户家庭经营仍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并具有相对于公司农业经营的比较优势。当然,农户家庭经营的这种比较优势往往不一定表现在单纯的经济方面,而是表现为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如许多公司农业经营不愿种植利润率较低的粮食作物,喜欢种植高度出口导向的非食品作物。大面积采用公司农业经营替代农户家庭经营,容易加剧农产品供求结构的矛盾,形成对局部地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毁灭性破坏”,甚至引发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问题①。缺乏相关经验导致管理失误等农商企业内部的问题,也是许多国家公司农业经营不成功的重要原因。

  从国际上看,20世纪80年代后,墨西哥支持外资和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生产的教训值得我们汲取②。当时,墨西哥在降低农产品关税、开放农产品市场的同时,推动农业市场化改革,放宽对外资投资农业的限制,并把土地所有权交给分得土地的农民,允许农民通过土地买卖、租赁等方式转让土地,鼓励外资和商业资本对农业用地进行投资。由此造成墨西哥农业生产结构转向以面向出口的经济作物为主,粮食等大宗作物生产在跨国公司的挤压下迅速萎缩,粮食由自给自足转向高度依赖国际市场。与此同时,农业产业链甚至农业的土地经营和技术选择日益受到跨国公司控制。这些农业跨国公司很少直接投资农业生产,而是将投资的重点放在利润更高的农业产前、产后环节,导致农业利润大量外流,农民只能获得产中环节的小部分利润。跨国公司主导的农业技术选择主要服从于大规模农场的需要,导致普通农户缺乏获得技术进步的机会,越来越多的农民因失去土地被迫进入城市贫民窟。从我国的情况看,近年来,部分地区向工商企业的土地流转过快,推动了农业“非粮化”提速,增加了危及粮食安全的隐患。部分地方政府变相强迫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工商企业,也容易增加工商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蓄积形成群体性事件的风险。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至少在与粮、油、棉等大宗农产品密切相关的生产领域,农户家庭经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导形式,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引导我国“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实现转型提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一,由于农户家庭经营的高度异质性,不同类型的农户家庭经营相对于公司农业经营的比较优势也是不同的。发达国家的农户家庭农场具有运行企业化、经营市场化等特征,它与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容性,往往不是我国“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所能企及的。在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的选择上,既要看到农户家庭经营作为农业经营主体形式的合理性,又要看到其对于发展现代农业的局限性。

  第二,总体而言,家庭经营相对于公司农业经营的比较优势主要表现在农业生产环节。而随着农业发展内外部条件的变化,以及农业产业链运行中消费者主权的强化和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的提高,公司农业经营的比较优势、农户家庭经营的比较劣势在某些方面迅速凸显,这种状况对于“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更是如此。

  第三,即便是在农业生产环节,农户家庭经营也并非在所有领域都呈现比较优势。比如从国际经验来看,在有机农业、设施农业和受天气影响较小的集约型养殖业中,公司农业经营相对于家庭经营的比较优势正在日趋凸显。

相关文章




上一篇:黄金牧场的的天然优越孕育飞鹤优质好奶粉   下一篇:宝鸡市陈仓中学:幸福校园 精彩人生
分享到:
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