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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5)
时间:2014-02-25 20:54  浏览次数:

  

  13.港口建设费收入2.7亿元,完成预算的108%,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1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港口建设费收入3.7亿元。港口建设费收入超过预算主要是本市港口货物吞吐量超过年初预期,按规定征收的港口建设费收入相应增加。

  

  港口建设费支出2.9亿元。主要用于洋山深水港区航道维护、黄浦江深水航道维护疏浚、吴淞导堤加固修复等航道维护工程支出。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8.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加上2012年结转收入0.1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38.8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38.7亿元,完成预算的99.8%。其中: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航运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发展、民生保障项目的资本性支出30.2亿元;用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专项补贴等费用性支出8.1亿元;用于国资监管等其他支出0.4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当年结余0.1亿元,结转下年度使用。

  

  (四)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的有关情况

  

  2013年,本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年初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团结拼搏,克难奋进,扎实推进各项财政工作。

  

  1.紧紧抓住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大历史机遇,着力优化与经济转型升级相适应的财税环境。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着力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在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和合力推进下,坚持市场化取向,坚持先行先试,结合深化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着力加强超前研究和预案储备,积极推进做好国务院总体方案明确的有关促进投资、扩大贸易的各项税收政策的细化落地工作,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加快建设提供了及时有效的税收制度保障。二是深化推进“营改增”试点。从2013年8月1日起顺利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并完成了2012年度本市“1+6”行业5000多户试点企业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兑现落实工作,有效地调动了试点企业积极性。截至2013年年底,全市共有约19.5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比2012年年初的11.8万户新增7.7万户,本市区域内的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实行“营改增”试点新增减税约240亿元,2012—2013年两年合计减税超过400亿元,改革红利进一步释放和扩大,为现代服务业的加快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并为在全国范围内扩大试点进一步积累了经验。三是优化完善现代服务业财政配套政策。将文化艺术服务、体育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快递服务等纳入政府采购的服务类目录范围,将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范围拓展到科技服务、设计产业、电子商务、数字出版等新兴服务业,并进一步从财政政策上鼓励、引导和支持跨国公司亚洲、亚太地区总部等高能级机构在沪集聚发展,促进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2.坚持以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加大对“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的聚焦支持力度。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制定和实施《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新增安排科研工作绩效支出;落实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等支持政策,促进建立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修订完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国家级重要科研设施和基地建设的配套支持试行办法》和《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评估与奖励办法》等制度性文件,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合力。二是支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修订完善《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企业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等技术创新活动的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修订完善《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双特”决策,聚焦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科研资助和公共设施建设,着力加大对临港地区开发、建设和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三是支持优化科技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优化完善科技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办法,适当降低风险补偿准入门槛、提高风险补偿比例,鼓励银行进一步扩大试点品种,加大对科技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四是支持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认真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支持加快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促进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五是支持外贸出口稳定增长。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着力扩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政策覆盖面,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海外营销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发展新型贸易。

  

  3.围绕推进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支持和促进实施本市城乡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把财政转移支付与稳增长、转方式、促转型、重均衡、惠民生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制度创新力度,着力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均衡保障、郊区差别化管理、确保完成重点任务的各项要求。一是实施以“增量分配”为核心的分配机制。在确保各区县既得存量的前提下,将市对区县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资金中的近八成用于郊区,郊区财力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二是优化教育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在保持2012年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县生均经费水平、学生人数规模等因素,将教育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全部用于发展郊区基础教育,并重点向生均经费水平相对较低的郊区倾斜。三是健全公共安全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在现行办法已经考虑常住人口、公共安全支出占比等因素的基础上,增加考虑大型居住社区新增警力因素,有效缓解大型居住社区所在区县的财政支出压力,促进加强本市大型居住社区所在区县行政管理,推进实现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四是实施经济薄弱村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贯彻落实《关于上海市加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的财政专项补助力度,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五是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及时下达需要区县重点落实的工作任务,科学分配和合理安排转移支付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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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