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去年夏天,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在宁波饭店组织的那场“圆桌会议”吗?宁波牛奶事件、绿姿蛋糕事件等社会热点事件,一一被摆上桌面,百人围坐,追问、应答,市人大代表与职能部门“对垒”近3小时。
那是宁波人大史上首次召开专题询问会,当天到场接受询问的,大多是职能部门一把手。
不久后,这种形式的专题询问将会成为工作常态。2月25日,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
问些什么——
三类重大问题,可提上专题询问会议程
去年首场专题询问会,议题为食品安全问题。当天,宁波牛奶事件、绿姿蛋糕、东海小海鲜污染问题,都有人询问。这些事件也是当时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那么,一旦专题询问的形式被固定下来后,什么样的话题能被提上议程?
按照《办法》规定,专题询问的议题,应当是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一般可结合市人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确定。
每年十二月上旬前,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会提出下一年度拟进行专题询问的议题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汇总后,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
除了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的议题外,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务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市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在主任会议确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的七日前,提出与会议审议议题有关的临时性专题询问。
如何询问——
一问一答,不得推脱或回避
参与专题询问的主体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向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进行询问。
如何问答,《办法》中也有规定。
询问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对同一问题可以补充询问一次。
被询问人应当如实准确地回答询问人提出的问题,不能推脱或回避问题,也不得对询问人提出反问。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在下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前书面答复。
询问后怎么办——
是否落实到位,有专门机构跟踪监督
专题询问会,不是单纯的答疑解惑,而是市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的一种方式。专题询问会结束后,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会将询问情况整理成文字实录,以专题询问意见的形式交由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宁波海事法院研究处理。
在收到专题询问意见的三个月或主任会议指定时间内,承办机关应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按一定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相关机构将对专题询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被询问机关在询问答复中提出的具体事项进行重点督办。被询问机关对意见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市人大常委会可依法采取其他监督方式督促落实。(周文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