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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2013年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在回答记者“在食品安全领域存在哪些腐败?如何防治这个领域渎职受贿等腐败问题?”的提问时表示,食品安全领域的腐败牵扯到职务犯罪,主要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假冒伪劣食品在市场上泛滥。要惩治和预防食品安全领域的渎职、受贿犯罪,一是要依法严厉打击,要狠狠地打击,形成震慑效应。
陈正云提到,前几年检察机关会同有关机关依法严肃查处了毒奶粉案件,该判死刑的要判死刑,同时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不到好处甚至是得不偿失,增加犯罪成本,形成遏制震慑性。
另外,要结合办案抓好预防食品安全领域的职务犯罪。一是加强教育,让他们认识到犯罪对国家、人民及本人的危害性。要有职业良知、树立道德底线和法治红线,底线不能破、红线不能逾。二是结合查处一些典型案件,特别是对食品安全领域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剖析,看看其在管理、制度建设、权力监督方面有什么漏洞,我们要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建章立制、堵漏,形成防范制度。三是开展探索预防告诫。就是我们查处一些食品安全领域涉嫌犯罪的案件,最后有可能因为数额不够、后果不够严重因素不立案、不起诉、撤案、免予刑罚处罚的,我们检察机关要对他们进行告诫、谈话,要打“预防针”,防止由小错变成大错、小案变大案。
最后,陈正云认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和重大行政执法依据可能产生腐败风险的评估审查,使预防关口更加前移,来有效地避免包括食品安全生产监管领域有关渎职犯罪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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