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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充分发挥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监督机关和民意机关的优势——
为全面深化改革 保驾护航
□苏仁研 新 颜
今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在中共苏州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江苏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以及苏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监督机关和民意机关的优势,为全面深化改革凝心聚力、保驾护航。
立法制定两项地方性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适应,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着力提升立法质量,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积极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将实施年度立法计划,抓好重点领域立法,修改完善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地方性法规。继续做好《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制定工作,确保全国首个关于生态补偿的地方性法规在苏州率先出台。适应城乡一体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发展需要,重新制定《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此外,市人大常委会将对促进社会养老服务、农田土壤安全、公共换乘枢纽建设管理、促进技术转移、园林保护和管理、轨道交通管理、代表议案工作等7个项目开展立法调研,按照轻重缓急、急需先立的要求,在年底提出立法意见。
监督聚焦生态改善和转型升级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精选监督议题,创新监督形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一府两院”加快转变职能、创新体制机制,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在推动转型升级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将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督的有效途径,支持督促政府处理好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我市经济稳增快转。对《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进专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促进生态改善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关于有效保护“四个百万亩”,进一步提升苏州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切实保护苏州战略性的生态资源和生态安全的重要防线。加强对城区水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美丽镇村”建设等工作的监督,支持和督促市政府保护好绿水、青山和蓝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在增进人民幸福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将对《食品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促进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对全市招生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实事项目实施等进行视察,提升市民幸福指数。围绕民生热点问题,适时开展询问、质询,提高监督实效,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回应社会关切。
在保障社会和谐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普通刑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推动“两院”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人民群众更多地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此外,还对全市创意警务工作情况进行视察,推动公安部门进一步增强效能。
服务代表注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做好联系代表、服务代表的各项工作,与时俱进地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使人大代表更好地植根人民、代表人民、服务人民。
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接待代表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等制度,实现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全覆盖”。加强市和县级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联动,实现两级代表联系居(村)委会“全覆盖”。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扩大代表对人大工作的知情度和参与度。
市人大常委会将研究制定《关于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意见》,以制度保障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建设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及时记录和反映代表履职情况。
自身建设完善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将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动力,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新途径、新举措;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建设,不断提高助推改革发展的能力。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进一步完善人大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汇聚民智,保障各项决策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更多地增进人民福祉。市人大常委会将及时总结提炼活动中好的经验与做法,建立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