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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市场监管应以法治监管为主
时间:2014-03-04 21:3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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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

  正义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 曹丽辉)在题为《加快建设法治市场经济的建议》的提案中,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呼吁,市场监管应当以法治监管为主,而不是行政监管为主,要加快建设法治市场经济,清理、修改与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不符的相关法律制度。

  谈及加快建设法治市场经济的必要性,迟福林说多年来政府与市场关系难以理顺,经济体制改革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政府权力缺乏法治规范,过多、过滥干预市场。加快建设法治市场经济,有利于规范和约束公权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建设法治市场经济入手完善法治框架,可以走出一条建设法治中国的有效路径。

  为此,他建议:尽快出台建设法治市场经济的改革行动方案,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重点,清理、修改与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不符的相关法律制度,并建立有效的经济司法体制,形成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的新格局。

  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他建议尽快出台国家层面改善法治营商环境的综合性方案,抓紧形成相关立法、司法改革计划,为广大投资者创造稳定预期。修改物权法,用列举法明确界定可以据此征收集体财产、私人财产的公共利益,严格禁止任何行政机关不经司法程序剥夺集体财产、私人财产;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实现投资贸易便利化;尽快出台公共资源监管法,明确界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范围和监管程序,为社会资本进入公共资源领域提供法律依据;出台行政程序法,实现政府干预市场的权力法定、程序法定、监督法定;加强知识产权立法,为组建知识产权法院提供法律依据,逐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接轨。

  在实现由行政监管向法治监管的转型方面,他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频发为例指出,事前的行政审批不仅压抑市场活力,还难以保证监管的有效性。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监管应当以法治监管为主,而不是行政监管为主。他建议,将负面清单管理尽快纳入行政许可法,并将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严格分开;完善消费市场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修改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对监管机构的规定,依法整合市场监管权力结构,组建权威性、综合性市场监管机构,改变“九龙治水”的局面;考虑到行政垄断是妨碍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主要矛盾,把反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并建立行政部门立法的反垄断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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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