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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厅关于征集四川省科技惠民技术成果的通知
时间:2014-03-05 15:10  浏览次数: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扩权县(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四川省科技惠民计划实施工作,我厅将建立四川省科技惠民技术成果库,特面向全省征集科技惠民技术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四川省内有关产学研单位,征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二、征集领域

  (一)人口健康领域。远程医疗、临床医疗和转化医学、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器械、生殖健康、体育运动康复器材等技术成果。

  (二)生态文明领域。生态治理与恢复、大气等污染控制、水污染防治、饮用水保障、污染土壤治理、垃圾与污泥处理、农村小流域污染治理、养殖污染、新能源利用等技术成果。

  (三)公共安全领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食品安全检测预警、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重大生产事故预防、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等技术成果。

  (四)城镇发展和民生信息领域。城镇绿化与园林建设,宜居建筑、节能环保建材,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数字社区、地理信息系统,云计算、物联网以及三网融合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教育、医疗、交通等领域技术成果。

  (五)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农村居民聚集区综合节水、新能源开发利用、生活污水处理、垃圾综合处理、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等领域技术和成果,以及其他社会发展领域技术成果。

  三、征集要求

  所征集的成果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方向性。成果应当符合国家和四川省产业政策、技术发展方向;满足科技惠民计划支持范围及重点。

  (二)先进性。成果应在技术性能、运用操作、经济性等方面,与国内同类技术相比具有先进性。

  (三)成熟性。成果应基本具备转化和产业化条件,有工程实例检验的优先录用。知识产权权属明确,技术知识产权持有者同意推广。

  (四)成果须获得专利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如新药证书、新品种证书等)或通过市(州)级以上成果鉴定。

  四、报送要求

  (一)每项成果需填写《四川省科技惠民技术成果推荐表》,同时提供成果登记号、成果鉴定证书或专利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二)成果需报送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版,于2014年3月25日前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基层科技主管部门(市州或扩权县科技局)审核推荐,并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基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科技厅。

  (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基层科技主管部门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成果报送至四川省科技厅。

  五、联系人

  程祖强028-86728520王渝佳028-86669940

  邮件:kjtsfc@163.com传真:028-86723142

  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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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