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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食安委“三级网络”夯实农村食品安全
来源:宜宾新闻网 时间:2014-3-10
本网3月10日讯(崔锐)农村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薄弱环节,长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理清思路、积极行动,现已初步建立县食安办、乡(镇)食安委、村(社区)食品药品监管点的食品安全监管“三级网络”,重点依托223个村级食品药品监管点夯实全县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今年以来,长宁县共出动食品安全执法人员96人次,车辆34台次,检查农村食品经营户344户次,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18份,取缔无证经营11户,引导办证19户,责令退市不合格食品3.6公斤,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11件,查扣过期、无生产许可证等不合格食品24个品种132包(袋)共计476公斤,有效保障全县农村食品消费安全。
逐户登记,核实农村食品经营户监管台账。利用全县223个村级食品药品监管点对全县范围内的农村食品经营户进行核查,修正农村食品经营户监管台账,并据此修正精确点式监管巡查台账;同时再次对经营者宣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检查其有无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
分类管理,落实农村食品经营者进货台账制度。要求农村食品经营者对进货票据进行分类管理,按时间顺序粘贴进货票据,并且按月份或季度分类,以方便查找;要求乡镇的食品批发经营户在农村食品经营者进货时要开具食品批发进销台账,确保“食品倒查机制”及“进货台账回溯机制”不在农村食品经营者这里“断流”。
疏堵结合,解决农村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问题。对无证经营、证照不全而又有条件的农村食品经营者责令引导其完善经营手续后合法经营;对经营条件达不到食品经营要求的责令其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继续经营;对责令改正期限已过而拒不改正的农村食品经营者坚决予以取缔。
三级联动,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维权力度。积极向农村消费者普及村(社区)食品药品监管点投诉、举报及监管作用,强化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消费维权意识,使其在家门口就能解决食品安全消费投诉问题。出现较大问题时,县食安委将立即根据事态情况启动村(社区)食品药品监管点、乡(镇)食安委、县食安办“三级网络”联动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农村食品消费者合法权益。
(编辑 兰东[实习] 责任编辑 甘科)